探索建设育儿假制度和
在职父母弹性工作制度
目标:建规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2020年,全市建成11个兼具不同类型的、具有示范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点。
2021年,选取2个区(中心城区和农村城区各1个)作为试点,逐步推动各区建成形式多样、规模适度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2022年,逐步形成多元化、规范化、多样化、便捷式的满足城乡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方案》提出,各级政府应积极承担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的引导和管理责任,明确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主体责任,同时应综合考虑区域发展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方案》提出,以国家倡导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为契机,广州将打造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点,鼓励广州各区积极提供形式多样的家庭养育指导服务,探索建立多种模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优先发展普惠性托育机构,满足不同层次的群众托育需求。
根据《方案》提出的目标,2020年1到2月为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3月到2021年12月为工作推进阶段,2022年为总结提高阶段,将分阶段部署开展相关工作、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具体来看,2020年,广州将出台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政策措施,初步建立管理体系和家庭科学育儿综合服务体系。全市建成11个(各区选取1个)兼具不同类型的、具有示范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点。到2021年,规范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总结推广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点经验,选取2个区(中心城区和农村城区各1个)作为试点,探索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逐步推动各区建成形式多样、规模适度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初步满足我市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到2022年,逐步形成多元化、规范化、多样化、便捷式的满足城乡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广州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质量和水平有所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特点:多维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
将婴幼儿列入家庭医生签约重点人群
倡导母乳喂养及未满一岁婴幼儿在家庭中照护
在社区、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提出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公示和评估监测制度
引导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
强化对家庭科学育儿的指导。《方案》明确,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业务指导,组建儿童保健业务指导团队,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指导、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服务。将婴幼儿列入家庭医生签约重点人群,加强婴幼儿健康、家庭抚养的科学指导和服务;在市、区两级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并延伸到社区,建立网络平台,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值得一提的是,《方案》提出将全面落实休假政策。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开展单位试点,探索建立育儿假制度和在职父母的弹性工作制度。倡导母乳喂养及未满一岁婴幼儿在家庭中照护。
多维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充分利用社会、社区和农村资源,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在社区、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同时,支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以多种方式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完善规范托育机构服务管理。从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从业人员持证服务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平台、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支持建立相关行业协会等方面规范,为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打下良好工作基础。提出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公示和评估监测制度,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强化社会监督。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方案》提出,引导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鼓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方式,培养育婴、保育、保健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相关专业人才。同时加强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探索开发托育师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落实均等化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将育婴员、保育员等职业资格证纳入政府补贴范围。鼓励通过返聘托幼园所、儿保等领域有经验的退休人员等办法,充实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