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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开展幼儿托育服务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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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幼儿托育问题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国际上3岁以下幼儿托育公共服务政策和实践已有一定基础,为此选取一些托幼服务较为发达的国家经验供参考。 


法国

构建完备的0—3岁幼儿托育公共服务体系 

法国0—3岁幼儿照看形式类型多样,通常可分为以下几类:集体照看机构,包括托儿所、微小托儿所、街区临时照看处、多重照看机构或者儿童花园等;母职助理,在其家里或者母职助理屋接收照看4岁以下幼儿;企业托儿所,其中不少也向当地社区家庭开放;父母托儿所,是由父母联合组织举办的集体托儿机构;儿童娱乐活动中心,面向2—6岁孩子,通常是在上下学前后、午休时间、学校假期等为幼儿安排各类文体娱乐活动。这些机构通常需由省级理事会主席签批或需要向省级社会融合和人口保护服务部门报备管理。

  

为更好地缓和父母的工作家庭矛盾,法国政府于2004年开始实施“托儿所计划”,增设2万个托儿“位子”,并规定举办0—3岁托儿所的企业可以获得免税优惠政策。由于多种原因,近年来法国幼儿学校3岁以下幼儿入学比例下降,从2001年的35%下降到2012年的11%,为此,法国政府于2013年强调幼儿园接收0—3岁幼儿的重要性,提出要继续发展面向0—3岁幼儿的托幼公共服务,并提出将0—3岁幼儿入园率恢复到30%的目标。政府还宣布,从2015到2017年要增加27.5万个0—3岁幼儿照看“位子”,其中10万个用于托儿所,10万个用于母职助理雇佣,7.5万个用于扩大幼儿学校0—3岁幼儿名额。上述措施也必然伴随政府的财政支持,财政在家庭政策上的资金投入每年大约有0.5亿欧元,对幼儿照看和教育的补贴范围也较广,家庭所有类型的照看方式都能享受财政的资助,资助类型多样。除了增强公共托幼服务,法国政府同时也注重父亲的育儿参与,并强烈推进父亲育儿休假制度,以利于母亲产后回归工作和保障家庭领域的性别平等及妇女就业权益。  


瑞典

健全学前教育立法、托幼一体化管理及管理监督体制  

瑞典针对1—5岁的托幼服务由市政部门提供以及瑞典国家教育署统一管理,幼儿从1岁起可以进入学前学校,3岁以上可享受每年525小时的免费教育。幼儿照看与教育机构以公立学前机构为主,兼有家庭日托所等其他形式,机构全年开放,每天开放时间灵活并可根据家长工作时间进行调整,体现出托幼为家长服务、为妇女就业和妇女发展服务的定位。因为有政府资助,儿童相关的各类家庭福利补贴也减轻了育儿负担,因而幼儿照看与教育学费低廉。  


瑞典托幼公共服务的最大特色在于学前教育立法、托幼一体化管理及管理监督体制的健全完善。基于有不断健全的政策法律保障及明确的管理监督机构,经过长期发展,0—6岁托幼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了一个完整而有效运行的体系。1975年瑞典就颁布了《学前学校法》,规定地方政府有完善公立托幼体系的责任,强调要保教结合。1995年颁布的新法律规定,市政区有义务为儿童提供托幼公共服务。在管理制度上,从重视早期教育、有利于保教一体化、便于国家管理指导等综合视角出发,从1996年开始,早期教育养育服务工作由从前的国家健康与社会事务部变更为教育与科学部,负责0—6岁早期儿童教育和保育全国性政策的制定和承担对幼儿照看与教育管理的责任。1998年瑞典进一步开展学前教育改革,将学前学校纳入基础学校教育体系中,并进一步强调政府对学前教育所负有的职责。因此直到目前,多数地方政府对学前学校和中小学进行着统一管理。几十年来,政府对婴幼儿照料和教育不断进行高额投资,托幼公共服务经费占到教育经费的三分之一。瑞典改革的主要成效表现为:地方政府对保教机构的管理得到增强,1—5岁幼儿课程衔接得以促进,师资力量得以提高,保教收费制度得以完善,保教质量得到提高。在质量监督上,在国家层面确立了瑞典学校监察局作为监督机构,独立监控市政府和政府所管辖的所有早期儿童教育和保育机构。  


日本

出台一系列托育服务政策鼓励生育并支持妇女就业 

为解决少子化、妇女就业率低、经济不景气等问题,日本各届政府也非常重视优化育儿环境,提高托幼“位子”数量和保教质量,因此幼儿保育事业取得了不少进展。目前日本的主要保育类型有:认可保育所、认定儿童园、小规模保育事业、家庭保育事业、事业所内保育事业、居宅访问型保育事业、地方单独事业的保育室等。2016年以后,托幼机构类型有所改革。此前托幼的主要机构是幼儿园和保育所,幼儿园主要是面向3—5岁儿童,任何家庭都可以申请,但儿童在园时间较短。而保育所的对象为0—5岁幼儿,主要是双职工家庭或者无法在家养育孩子的家庭,注重保育并且儿童在园时间较长。2015年政府出台“儿童及育儿援助新制度”后,托幼机构类型有所创新,增加了兼具幼儿园和保育园优点的“认定儿童园”,面向0—5岁儿童,不论家长工作情况如何都可以利用。

  

2016年,内阁府、厚生劳动省出台《关于企业主导型保育事业的实施》及《企业主导型保育事业费补助金实施纲要》等规定,对企业办园标准、师生比例、补助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同年,内阁会议批准日本“一亿总活跃计划”,其中包括新增对工作和育儿的两立支援、对企业办园进行资助、普及认定儿童园等内容。针对0—3岁幼儿,政府除了发展认定儿童园外,也增设其他保育事业并注重发展地区型保育。地区型保育专门接收0—2岁儿童,主要开设在0—2岁等待入托儿童人数较多但又缺少新的保育设施场所的地区。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间,日本政府在全国共提供了约53万个保育园“位子”,计划在2018年至2019年间,再提供22万个“位子”以解决满足入园需求,并最迟在2020年内全面解决全国无法入园的“待机儿童”问题。  


德国

出台法律强化3岁以下儿童托育服务供给 

强化3岁以下儿童托幼服务供给,是德国儿童福利领域的重点工作。近几年,德国对3岁以下儿童的看护给予了政策倾斜,并制定《3岁以下进入日间托育机构儿童资助法》,扩大儿童日间看护服务供给。  


2008年12月16日颁布生效的《3岁以下进入日间托育机构儿童资助法》是德国扩大儿童日间看护服务供给的法律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至2013年7月31日为日间托育机构的扩建时期,要让法定应当进入日间托幼机构儿童都能获得相应的日间照护,日间托幼机构需要配有足够的位置。这不仅针对有职业的家长子女,也包括尚在求职的家长子女;扩建时期结束后,从2013年8月1日起,每位1-3岁儿童进入日间托育机构的法定权益正式生效;新增30%的儿童日间看护位置,联邦政府用于扩建儿童日间看护机构的资金由本法进行管理;联邦政府每年出具评估报告,跟踪扩建情况。 

 

此外,德国联邦家庭、老人、妇女和青年部还推出“幼儿园+”项目,为那些愿意配合儿童家长工作时间灵活安排儿童看护,推动儿童家长平衡好工作与生活的看护机构提供资助。单亲家长、轮班制工作的儿童家长、重新开启职场生涯的家长、个体户以及工作时间与托幼机构时间无法吻合的家长在这一项目中尤为获益。为了获得这一项目的资助,托幼机构须了解当地的需求,提交项目计划,从而保证看护期间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和看护服务。联邦家庭、老人、妇女和青年部为该项目提供1亿欧元的资金。看护机构能获得20万欧元的资助,看护人员每年能获得最多1.5万欧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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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上海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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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国家婴幼儿托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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