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有效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指导作用,强化教育督导结果应用,大力推进首都教育高质量发展,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北京市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次对教育督导问责实施进行具体规范,将于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实施细则》坚持首善标准,紧密结合我市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对政府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情形、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情形、督学和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的问责情形逐一予以明确和规范。紧盯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明确列出教育优先投入执行不到位、学校布局规划落实不到位等问责情形;明确列出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双减”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责情形,体现鲜明首都特点。
《实施细则》具体都有哪些内容?小编为您摘出重点——
教育督导问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首都教育。
问责情形
要点摘编
??被督导的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政绩观不正确,片面追求升学率,违规下达升学指标或将升学率与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背离素质教育导向,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规划滞后,教育结构失衡、学校布局规划落实不到位,中小学学位供给明显不足;未按规定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政策要求。
?落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职责不力、工作整改不力,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配置、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策不力、履职不到位,义务教育办学方向、经费投入、学校建设、教师队伍、教育生态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劳动教育保障和实施不到位;“双减”政策落实不到位,中小学减负工作不力,校外培训治理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师德师风问题突出。
?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突出。
??被督导的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不力,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到位,教育评价导向存在偏差;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不到位;对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学校党组织决议造成严重后果。
?未依法依规办学,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持续下降,公众满意度低。
?未按规定进行招生和学籍管理,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
?未按规定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未按课程标准实施教学,违反国家教材使用规定。
?存在违规补课、课后服务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违规收费、抽逃资金、违规颁发学业证书和恶意终止办学等违法违规行为。
?出现教师师德严重失范、学生欺凌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情况,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负面舆情。
?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卫生防疫主体责任、食品安全负责制不力,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不达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食品安全事件或重大涉校案(事)件。
?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处置失当,群众反映强烈。
??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委派的教育督导任务。
?玩忽职守,不作为、慢作为,贻误督导工作。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平公正。
?滥用职权、乱作为,打击报复,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
?违规泄露督导相关信息,影响教育督导工作。
?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隐患而未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
问责方式
要点摘编
??对被督导单位的问责方式为:
? 公开批评。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督导报告,对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予以点名批评并视情况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 约谈。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被督导问责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作出书面记录并报送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 督导通报。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等通报至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相关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 资源调整。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通报被督导问责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对被督导问责单位当年在表彰奖励、政策支持、财政拨款、招生计划、学科专业设置等方面,依照职权进行限制或调减。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
??对被督导单位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方式为:
? 责令检查。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令被督导问责单位相关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 约谈。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被督导问责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作出书面记录并报送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 通报批评。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教育督导结果、整改情况和被督导问责单位有关负责人的工作表现通报至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
? 组织处理建议。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被督导问责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对被督导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提出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建议。对于民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责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
? 处分建议。需要采取处分方式问责的,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情况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机关,并提出相应处分建议。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
??对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问责方式为:
? 批评教育。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其给予批评教育。
? 责令检查。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 通报批评。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其表现通报至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上级部门。
? 取消资格。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取消其督学资格或将其调离督导工作岗位。
? 组织处理建议。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及上级部门,提出组织处理建议,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
? 处分建议。需要采取处分方式问责的,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情况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机关,并提出相应处分建议。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 隐瞒事实真相,阻挠、干扰或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
? 对举报人、控告人、检举人和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
? 被问责后,仍不纠正错误或不落实整改任务。
? 一年内被教育督导问责两次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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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一缕阳光
校对:悦人悦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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