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编办官网发布了《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民政部“三定”规定),新设儿童福利司。
其中新设立的“儿童福利司”引发广泛关注,该司负责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在举行的民政部2019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总体机构和编制不增加的情况下,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单独设立了儿童福利司,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儿童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科学研判儿童工作形势条件下做出的一个重要决断,是儿童福利工作一个新的里程碑。”
关注儿童健康成长,制度建设不断发展
近年来,我国儿童福利从规划到具体落实,从无到有的迎来生机勃勃的发展时期。
2011年,国务院发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与上一个十年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相比,首次增加了“儿童福利”章节。提出了九项措施来促进儿童福利,主要包括: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水平等。
2016年,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民政部等27个部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规定,没有合适监护人的未成年人主要由民政部门兜底监护。
2016年初,国务院首先印发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责成民政部门牵头推进相关的工作,后来又印发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也由民政部门来牵头落实相关的政策。
“如何更好的履行好党中央、国务院和法律法规赋予民政部门的职责?”王金华说,这就需要一个主责的专门部门来研究。
民政部近年相继成立了儿童福利处,专门负责孤儿弃婴的保障问题;后来又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处,负责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工作;此外还有收养工作,“这些工作都需要一个专门的司局来统筹、落实”。
王金华表示,儿童福利司的设立,有利于解决民政部有关职能碎片化问题、有利于统筹设计我国的儿童福利制度、有利于系统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儿童福利制度,对今后系统推进儿童福利相关政策,切实维护好广大孤弃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儿童的合法权益,落实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王金华说,中国是一个儿童大国,大概将近3亿未成年人,儿童的安全和发展决定了我们国家未来的发展和希望,“儿童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不能健康成长发展,谈不上国家的希望和家庭的希望”。
行政管理级别“升格”,回应社会关切
实际上,研究民政部的机构沿革历史可以发现: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儿童福利的相关职能并未得到很好地体现。
在1988年的“三定”方案中,民政部的主要职责并未涉及儿童,仅令当时的社会福利司负责儿童福利院的工作。
然而,次年,全球多国首脑共同签署《儿童权利公约》,这一事件在外部推动了我国对于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进程。
1990年8月,我国常驻联合国大使也在这一公约上签字,中国成为第105个签约国。
三年后,民政部的再一次机构改革中,儿童福利的工作职能便大幅增加——社会事务司除负责儿童收养工作外,还负责制订有关儿童收养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并指导地方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2008年,儿童福利的工作职责转移至新成立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王振耀出任该司司长。
在新世纪的头20年,我国儿童福利工作的进展可谓突飞猛进,但其中的弊端也难以避而不视。
长期以来,我国的儿童福利工作职责分散在民政、妇联、文明、基层乡镇等多个单位和部门,缺乏一个专门负责的部门,“九龙治水”现象比较突出,仅靠民政部的一个处来协调这些单位和部门,力量显然远远不足。
11年后的今天,儿童福利行政管理级别首次升格为“司”,已身为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的王振耀评价说:“政府部门的‘司’级在国家机关中相对独立,机构建制加强,能独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责。”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