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新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要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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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定位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规定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明确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
规定国家支持家庭教育的举措,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教育
规定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对家庭教育的协同任务
家庭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家庭教育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教育,家庭教育促进法精准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采取了狭义的概念,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责任包括:
一是遵循未成年人成长规律,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
二是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
三是父母分居或者离异,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
四是依法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应当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五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等。
● 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多种多样,法律作了几项引导性的规定
关于家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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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家国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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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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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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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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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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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热爱劳动的观念等。
关于家庭教育的方式,应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未成年人参与相关家庭事务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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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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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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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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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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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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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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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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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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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 家庭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家庭,国家不过度干预,但需要一定的支持举措。这包括:
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是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写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并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工作规范;
三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工作,并对家庭教育存在一定困难的家庭,特别是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服务;
四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构、收养登记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结合自身工作,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五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将家风建设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支持职工参加家庭教育活动;
六是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家庭教育课程,培养家庭教育专业人才,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可以依法设立非营利性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等。
● 学校和家庭配合是做好家庭教育的关键,其他社会力量的协助是家庭教育取得更好成效的保障。法律的规定包括:
一是学校配合。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建立家长学校,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要及时制止管教,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
二是社会力量协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设立社区家长学校或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自身的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他们的第一课堂,家长的言传身教直接影响到孩子的成长。家长朋友们,做好“依法带娃”的准备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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