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教师待遇、福利将通过《教师法》获得保障,同时,教师准入门槛也将提高!
近日,教师法修订调研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明确要将提高教师职业入职学历和能力标准、完善教师工作待遇保障机制等作为教师法修订的重点内容。
提高教师入职门槛、提升教师福利是未来《教师法》修订两个大的方向。
此次教师法修订调研座谈会提出要“保待遇,完善教师工作待遇保障机制,确保教师热心从教,安心从教。”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1993年修订,自1994年起施行,迄今已25年,上一次修订是2009年。
“《教师法》作为第一部以某种职业者为特定对象进行立法的法律,在承认教师的崇高地位,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及其待遇,以及对教师资格任用、培养与培训等方面均作出了规定。但随着教育水平的发展,《教师法》已存在较大的滞后性。”无论是取得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学历,还是教师聘任与解聘制度管理,《教师法》都存在明显滞后。
早从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其中就提到,要研究修订教师法。
“提门槛,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提高教师职业入职学历和能力标准。”是其中一个重要要求。
我国现行《教师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中学教师要获得资格证,需要硕士以上学位。但在中国要想很快改变现状,有很多实际困难。因此,要完善相关法律要求,从而完善教师学历教育培训体系,努力提高全体教师的学历水准。
针对教师待遇没有得到切实保障问题,政府此前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指出,要采取措施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曾下文要求,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称,2019年将切实将国家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落实到位;研制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推进教师权益保障,出台制度性文件,明确地方责任,实行目录清单,规范各类检查、考核、评比、填表及各类社会性事务,清理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无关活动,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2019年,教育部将加大支持力度办好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启动建设国家师范教育基地和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推动各地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出台中职、特教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健全三级五类认证体系;研制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标准,启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等。
2019年,将研制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保障的意见,推动各地盘活事业编制存量,向教师队伍倾斜。推动各地加大编制统筹和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调整力度,借鉴建立事业编制周转池经验做法,把闲置编制用起来,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另外,将研制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校岗位设置指导意见,改变中小学正高级名额控制办法,各地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研制出台中等职业学校、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
近年来,教师虐待、猥亵学生的类似案件时有发生,教师道德问题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师德成为考核教师的一个重要方面。教育部也多次发文强调,要“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第一标准。”
2月15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在有关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发布会上提出,将督促各地各校贯彻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持续综合整治,一经发现违反师德行为,依据准则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此外,2019年,加强乡村和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背景知识:
《教师法》修订座谈会上,主要确立了《教师法》的十个修订方向:
一是明方向,体现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二是准定位,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定位。
三是确权利,进一步明确教师在教书育人、提高进修、参与管理、修养休假等方面的权利。
四是提门槛,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提高教师职业入职学历和能力标准。
五是促发展,完善教师职前培养和在职进修的支持服务体系,支持教师终身学习。
六是促改革,理顺教师管理体制机制,实现事权人权财权的统一。
七是搭阶梯,改革完善教师职级晋升体系,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激发教师工作动力。
八是保待遇,完善教师工作待遇保障机制,确保教师热心从教、安心从教。
九是授荣誉,完善教师国家荣誉表彰体系,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
十是强保障,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支持战略领域,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
转自:南大港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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