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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官网发布《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
方案全文——
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
为科学高效统筹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全力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持续保障学校正常秩序,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优化校园检测策略
高等学校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对校内重点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核酸或抗原检测。除跨地区返校入学外,高等学校师生出入校门和校园公共区域不要求提供核酸证明,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的健康查验办法,由属地或学校征得属地同意后作出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当地条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师生筛检、轮检、抽检等适宜的核酸检测,师生出入校门无须提供核酸证明,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须提供核酸证明。
二、科学安排教育教学方式
没有疫情的学校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疫情流行期间,中小学校、幼儿园采取严格的封闭管理,高等学校可实施分区管理。高等学校校内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实施线上教学、调整教学安排等疏散人员措施。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出现感染者后,由学校所在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提出并实施防控措施。幼儿园出现感染者后,可采取临时关停措施。疫情解除后,要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
三、增强校园疫情防控能力
学校所在地疫情流行期间,多方协同防范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及时发现、救治和管理感染者,控制校内聚集性疫情。属地卫生健康、疾控和教育等部门指导支持高等学校创造条件建设学校健康驿站,按照在校师生人数和防疫需要科学确定床位数,配备足量医护和服务保障人员、医疗药品和器材,根据需要为校内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创造相对独立的住宿条件,并提供临时健康监测或适当对症治疗等相关服务,在校园宿舍区等学生聚集区域开设发热诊疗点,提供快速便捷医疗服务。高等学校校医院要统筹管理全校医疗资源,创造条件设立发热门诊和隔离就诊区,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公布热线电话或在线服务窗口,提供师生医疗咨询服务。中小学校加强卫生室(保健室)建设,强化从业人员专业培训,配备必要的医疗药品,设置师生健康观察室,为有发热等症状师生提供临时留观,并指导家长安全接护学生回家。
四、健全专业救治绿色通道
学校属地卫生健康、疾控和教育等部门支持校地协同,建立学校与相关医院的稳定对接机制,协调属地医院包联学校,安排医院医护人员驻校共同工作,健全将校内有关病例转至相关医院专业救治的绿色通道,按照分级分类收治原则,细化校内感染者分级诊疗办法,普通型病例转诊至亚定点医院;以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和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例,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转诊至有救治能力的三级医院。
五、做好师生健康监测
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引导师生树牢并自觉践行“健康第一”理念,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身体锻炼,保持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加强师生健康监测,师生入校时测量体温,发现发热症状师生及时采取留观等相应措施。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的师生,不得带病到校工作和学习。会同社区开展师生中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及时建档立卡,开展健康管理。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晨午检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等,提高疾病监测预警信息化水平。
六、加强学校物资储备
学校按照人口总数的 15-20%动态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人口总数较多的学校可酌情增加。储备足够的口罩、消毒用品、安全测温设备等常用防疫物资。防疫物资要保有1周以上的储备量,建立稳定保供渠道,保证应急情况下足用适用。一旦校内发生大规模聚集性疫情,属地要优先保供学校生活物资与防疫物资,优先救治有特殊需要的校内感染者。
七、改进校园公共卫生
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和多病共防。落实校园内公共区域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教学区域、宿舍、公共卫生间等场所空气流通,尽量减少使用无自然通风的室内密闭空间。校舍入口、楼梯入口、电梯入口等位置摆放消毒用品,人员进出时做好消毒。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通过适当减小班额,加大桌椅间距等方式,保持安全距离。加强学校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的人员管理,从严管理大规模人员聚集活动。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
八、完善师生服务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密切关注师生思想动态,引导师生正确认识防疫政策措施,增强士气和信心。省、市级教育部门和高校完善常态化“接诉即办”工作机制,落实师生反映问题台账制度,限时解决反馈,满足师生合理诉求。鼓励学校为师生发放健康防疫包,摸清生活困难和身体健康有特殊需要的师生底数,建档立卡,跟进服务,并建立兜底帮扶机制。按照属地疾控部门部署组织开展师生疫苗接种,保证老年教职员工和低龄儿童接种率和安全,努力做到“应接尽接”。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及时化解学生恐慌、焦虑等负面情绪,营造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
九、强化各方责任落实
落实属地责任,制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核酸检测等策略,领导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统筹解决学校疫情防控重大问题;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指导学校疫情防控,支持学校健康驿站建设、医护人员培训、医疗物资储备以及重大风险处置,建立校内有关人员转至相关医疗机构救治绿色通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组织制定实施本地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学校疫情防控困难与问题,加强日常指导、督促和检查。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发挥校医院(卫生室、保健室)会同多部门力量的学校健康管理中心作用,建立综合协调管理机制,明确分工,加强管理,推动相关措施落实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各个环节,确保师生身心健康,保障学校正常秩序。
本方案适用于高等学校(含高职)、中小学校(含中职)和学前教育机构,其他有关教育机构可参照执行。
来源:教育部官网
来源:教育部官网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对《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以下简称《认定标准》)《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
根据分类认定标准,将幼儿园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一类幼儿园、二类幼儿园、三类幼儿园。《评估细则》满分为1000分,其中三类幼儿园需达到600分。600分以下的,要限期整改,重新申报分类认定。省级示范幼儿园每2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5年。一类及以下幼儿园每1—2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3—5年。
分类认定范围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社区、村(居)委员会及公民个人举办的,招收3—6岁儿童并登记注册的幼儿园,均须进行分类管理。
分类认定要求
将幼儿园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一类幼儿园、二类幼儿园、三类幼儿园。
《认定标准》(见附件1)是各类幼儿园必须达到的底线标准,向社会和家长公布。《评估细则》(见附件2)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办园水平进行分类认定评估的依据。《评估细则》满分为1000分。省级示范幼儿园,需达到900分以上;一类幼儿园,需达到800—899分;二类幼儿园,需达到700—799分;三类幼儿园,需达到600—699分。600分以下的,要限期整改,重新申报分类认定。
幼儿园申报类别,在达到《认定标准》后,还需达到《评估细则》相应的分数要求。
分类认定程序
省级示范幼儿园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并公布,一类幼儿园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并公布,二类幼儿园、三类幼儿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并公布。
(一)幼儿园自评。
幼儿园对照《认定标准》《评估细则》进行自评,达到《认定标准》相应类别要求,并达到《评估细则》相应分数,才能申报相应类别。
(二)分类评估认定。
1.二类、三类幼儿园评估认定。举办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递交申请认定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对达到二类、三类标准的,予以通过;达不到《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规定的标准Ⅲ的三类幼儿园,要逐步进行改建和扩建,努力改善办园条件,尽快达到标准Ⅲ;达不到三类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予以取缔。
2.一类幼儿园评估认定。申请一类幼儿园认定,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评的基础上,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递交申请认定报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幼儿园进行评估。
3.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认定。申请省级示范幼儿园认定,在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初评的基础上,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递交申请认定报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三)实行信息公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通过认定的幼儿园进行公布,及时书面报送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设计各类幼儿园园牌式样,幼儿园园牌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作。幼儿园要将园牌、《认定标准》、收费标准等悬挂于大门明显处,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实施动态管理
(一)确定分类认定时限。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标准,分年度对原有幼儿园重新进行类别评估认定。新建幼儿园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为一类、二类、三类幼儿园,幼儿园在相应类别满2年后才能申请上一级类别。
(二)建立定期复评和抽查制度。
省级示范幼儿园每2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5年。一类及以下幼儿园每1—2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3—5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幼儿园进行复评或抽检,对办园水平下降或者办园不规范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降低类别,同时调整收费标准;情节严重的,取消办园资格。
(三)实行分类收费管理。
按照幼儿园分类准入、分类管理、分类收费、优质优价的原则,统一收费项目,明确收费管理方式和权限,规范收费标准管理,加强收费监督管理。幼儿园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在保教费外以特色教育为名开办各类培训班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来源:山东教育新闻网
从“幼有所育”到“幼有善育”,上海幼儿园办园质量大幅提高,全市一级及以上优质幼儿园达752所,占幼儿园总数的44.26%。这是23日在线举办的首届申幼论坛透露的。
在疫情防控背景下,上海将继续推进幼儿发展优先行动研究,以户外活动为抓手,进一步优化幼儿园活动环境,保证幼儿充分的户外活动时间,聚焦一日活动质量,促进幼儿健康成长。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获悉,沪上托幼主管部门明年启动家门口高质量幼儿园建设计划,积极抬高底部,加强薄弱园、薄弱区域建设。
在上海,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全国领先。2021年,全市共有幼儿园1669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035所,民办幼儿园662所。在园幼儿56.01万人,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41.38万人,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14.58万人。这意味着,公办幼儿园的在园幼儿占比近四分之三,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占总数逾六成。上海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已达92%,符合条件、有需求的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更达99%,各项关键指标保持国内领先水平。
今年11月23日,《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出台,成为首部针对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条例》首次将托育纳入立法内容,以政府实事项目、城市更新、十五分钟生活圈以及“出生一件事”服务等有效抓手推进相关工作,并通过行业协会发布行业指导价等方式解决保育人员发展痛点等问题。
受疫情影响,教育系统的线上线下混合方式成为新常态。学前教育的数字化转型也是如此,相关职能部门正以上海学前教育“园园通”平台为基础,建设“适龄幼儿入园全程网办”“托育服务随心查”“幼儿来离园智能管理”“幼儿在园户外活动监测”“幼儿健康常态检测”“课程通智能备课助手”等若干转型场景,不断推动制度、技术、数据赋能学前教育发展。
师资方面,沪上幼儿园保教队伍规模扩大,专业能力明显提升。今年,沪上举行保育人员职业技能大赛,成立保育带头人工作室。截至去年底,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达4.55万名,保教人员100%接受在职培训,教师接受专业教育比例也超过95%。
此外,上海完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科学育儿指导的公益活动也扩量提质。“上海市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各区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以及16个区900多个科学育儿指导站,形成覆盖所有街镇,市、区两级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这一体系通过“互联网+”科学育儿指导模式,构建家长技能学习框架,还探索指导服务进楼宇、进园区、进场馆、进社区、进家庭的“五进”模式,打通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最后一公里”。
来源:上观
(本文摘选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〇四号
2022年1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27日
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2022年1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家庭教育的实施、指导、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第三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注重养成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四条 家庭教育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建立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定期召开会议,联合开展调研督导。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主动向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报告家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与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家庭责任
第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第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推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精神,坚定历史自信、文化自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内蒙古人大
为弘扬民族优秀非遗文化,近日,独山县玉水幼儿园在校开展“非遗进校园”民族特色活动。
走进玉水幼儿园,老师正在给小朋友们讲述画水书的方法和技巧,并给大家分发画笔工具,手把手实践教学。
在校园的另一端,小朋友们正在白线条的凹缝处绣、挑、补、梭各种彩色丝线,从穿针到落针,在老师的带领下,大家凭着自己的想象,在布面上挑绣各种图案。
“每到上开展类似的教学活动,孩子们都十分激动,大家通过学习不仅锻炼了动手能力,也了解了自己的民族文化,这对孩子们的成长十分有意义。”玉水幼儿园教师陆小珍说。
据悉,近年来,独山县玉水幼儿园以“水泽育人,爱润童心”为办园特色,将马尾绣、水族文字、水族银饰、扎染古风、竹杆舞等特色元素融入课堂活动中,让孩子们在校园里就能体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
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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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园长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