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提案〔2020〕376号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2010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办园方向,出台了十条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新时代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明确提出了发展目标和投入、师资、管理等一系列政策举措。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11年以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地以县为单位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快学前教育发展。
一是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2016-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超过600亿元,支持地方发展学前教育。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88.4亿元,比2019年增长11.8%。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扩大普惠性学前资源、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截至目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出台了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31个省(区、市)制定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
二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推动各地积极挖潜扩大增量,实施幼儿园建设项目,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农村集体办园;在城市修补、功能完善、老旧小区改造、老工业区更新中补充完善学前教育设施。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普惠不到位的问题进行治理,确保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三是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和《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系列文件,指导地方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推动各地积极完善编制补充机制,有20个省份出台了公办园教师编制标准。将幼教师资纳入了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体系,扩大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支持高校举办学前教育专业,目前全国已有505所高校设置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超过20万人。推动各地健全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积极落实公办园、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努力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
四是加强幼儿园规范监管。印发《幼儿园建设标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修订《幼儿园工作规程》,印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57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加强幼儿园准入、安全、卫生保健和保育教育工作的监管。
五是积极推进学前教育立法工作。教育部成立了学前教育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开展学前教育法起草工作,多次召开专题立法座谈会,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和专题研究,目前已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明确了学前教育的基本属性、管理体制、办园体制、教师资质、人员配备等内容。
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继续推动各地积极挖潜扩大增量,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农村集体办园;在城市修补、功能完善、老旧小区改造、老工业区更新中补充完善学前教育设施。继续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补齐农村学前教育短板,构建县乡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
二是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推动各地建立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因地制宜制定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通过政府投入和家长缴费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确保幼儿园稳定运转。
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民办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指导各地落实国家政策文件,进一步改革创新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模式。通过继续实施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推进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等,做好示范引领工作,支持各地推进包括学前教育专业在内的地方师范生培养。同时,继续实施“国培计划”幼师国培项目,不断提升幼儿园教师的素质和保教能力。
四是加强幼儿园规范监管。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按照《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要求,就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办园、师德师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督导。加紧研制《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行动计划》,指导幼儿园做好入学准备教育,小学做好入学适应教育,实行双向衔接,确保平稳过渡。
五是加快学前教育立法进程。广泛听取并充分吸纳代表、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对学前教育立法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立法内容,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关键性问题和体制机制问题纳入立法,着力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补齐制度短板,从长远角度保障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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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园长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