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建琴,太原师范学院教育系副教授,北师大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幼儿教育政策、幼儿教师教育、幼儿园课程。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明确指出,幼儿教师应具有“激励与评价能力”。具体而言就是要“关注幼儿日常表现”“有效运用观察、谈话、家园联系、作品分析等多种方法,客观地、全面地了解和评价幼儿”。
近年来,随着教育观念的变革与幼儿园课程改革的推进,对幼儿教师的观察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教师也在实践中不断提升着观察幼儿的意识和能力。
但纵观国内幼儿教育实践,教师在观察中仍存在着观察者的角色缺失、观察缺乏计划性、方法单一、缺少持续跟进的观察、解读分析不深入、措施制定和落实不充分等诸多问题。
我们必须从根源上认识对幼儿进行观察的深刻意义,了解幼儿观察的主要内容,掌握观察与记录的方法,学会解读观察获得的信息并更好地运用观察结果。
深刻理解观察的意义对于幼儿教师建立牢固的观察意识非常重要。我们可用最简单的语言将其概括为:“了解幼儿,支持教学,加强沟通,深化研究。”
当前,幼儿教师在进行观察时最困惑的是难以把握对幼儿进行观察的内容,观察中思路不清,导致盲目观察。因此,无论在游戏中、生活活动中还是户外活动中,教师都应本着一个基本思路,即首先应从儿童发展的视角对幼儿在各个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观察。
幼儿教师在观察过程中,应做到“八有”,即观察有目的有计划、有工具有方法、有重点有跟进、有技巧有分工。
在观察基础上理性地解读幼儿行为的能力是区分教师专业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在解读中,教师应注意以下要点:1.结合幼儿年龄特点解读;2.结合幼儿成长背景解读;3.结合心理学、教育学理论解读;4.纵向横向对比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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