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很多家长都希望孩子成为中英双语宝宝,各类双语幼儿园也应运而生。在英国,随着中国的强大和中英往来的频繁,对汉语的关注度也空前高涨。在习大大十月访英中,参观伦敦教育学院的孔子学院,英国中小学的“红领巾”们用中文演出了《感恩的心》、《念奴娇•追思焦裕禄》等节目。作为英国第一家采用50:50浸润式教学法的英中双语幼儿园,HD成立不到一年,吸引了很多中英媒体的关注。有幸作为其课程的参与者及研究者,作者就学前儿童何时开始学外语,如何选择合适的外语教学模式,及双语教学评估这三点进行浅析。
第一,何时开始学第二门语言呢?
有人说,越早接触第二门语言越好。因为儿童的直觉感知能力(intuitive ability) 让其更有优势去学习和感受一种新的语言和文化。也有人反对,认为青少年和成人更有能力去学好新的语言。还有人指出,太早学习第二语言对第一语言的发展有抑制作用。
但这一论点也站不住脚,因为在对说西班牙(第一语言)和英语(第二语言)双语的墨西哥儿童的研究中发现,尽管这些孩子们的西班牙语水平在初期落后于单一语言的儿童,但之后很快赶上后者。所以,学前双语教育不会造成母语的滞后(early bilingual education did not lead to native language loss)。
最新的研究又表示,早期或后期学习第二语言,其实没有任何负面影响,更多的是取决于个人,还有语言的环境等社会因素。
也就是说,双语教育并不一定是越早越好,但长期来看,也决不会影响母语的发展。由此可见,越早越好的说法,拿出来作为吸引招生的话,并不够专业,需要辩证地来进行解释。
第二,花多少时间去学习第二语言?
这一点,对于幼儿园选择何种双语教学模式很有帮助,因为孩子们浸润在第二语言环境中的时长,也决定了学习的效果。
大部分学者赞同,越多的时间,就有越好的回报。比如,有的学校会选择在早期一年或两年阶段全部为第二语言教学,之后逐渐提升学生母语的时间比例,最后达到50:50的结构。也有的学校选择相反的顺序来设置两种语言的学习时长比例。
例如,我所在的幼儿园采用了50:50 模式,即中文和英文的学习和活动安排时间均衡。具体在教学中有所体现。
这种模式有三个特点:
英语和中文都作为主要教学语言,但中文老师只对孩子们讲中文,英文老师只讲英文;
上午的集体教学活动(circle time) 和结构游戏(structured play)的时间分配给中文,下午的则给英文;
而自由游戏时间期间,两种语言被孩子们自由地选择。
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保障有相当的时间去实现第二语言的学习目标,另一方面也要兼顾第一语言的发展和当地教育机构的对幼儿园课程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
但是,有一种情况,不应该局限于第二语言学习时长这一规则,那就是,第二语言在社会中的认可度。比如,在中国,英语一直有很好的认可度,家长和社会比较重视,学习英语的氛围也比较好。那么,学习时长也就不是那么重要了。对比之下,在英国,汉语作为幼儿园的第二语言,就没有这么高的社会地位,双语教学在时长安排上就会多考虑一些。
第三,如何去评估双语教学的效果?
在英国的Early Years Foundation Stage Statutory Framework (早期学前基础教育框架)中,评估占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采用观察和记录的评估方法,来帮助家长及幼儿老师理解、分析孩子们的行为,然后再设计满足每个孩子兴趣和需求的游戏活动来进一步促进他们的学习和发展。所以,整个评估是连贯的、针对性的和整体的。
在这一过程中,汉语教学的评估不单单是汉语语言本身,而是系统的和双赢的。比如,端午节的主题活动中,孩子们学会了端午、粽子等汉语单词;在包粽子过程中,孩子们讨论了粽子的材料,发展了语言和沟通能力;数粽子和讨论粽子形状的时候,发展了数学能力;比较粽子和英国苹果派的不同中,促进了孩子们的自主学习及了解世界的能力,这些都被老师观察和记录下来。
这样有三个维度的好处:
老师们可以围绕这个话题,根据孩子们的兴趣设计下一次的活动;
方便家长和孩子在家里讨论和延展这一主题;
幼儿园呈现给教育检查部门的,是双语教学极大地丰富了国家课程,进而提高幼儿园的质量和评级。
国情不同,教学大纲设置也不同,但不管英中,还是中英双语,帮助和引导孩子们培养双语兴趣,发展双语能力,是我们双语幼儿老师们共同的追求。
作者介绍如下:
Ting (吴婷)
本科为教育学专业(河南师范大学);
研究生为学前教育专业(Institute of Education, 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伦敦大学学院教育学院);
目前为伦敦一家英中双语幼儿园老师(Early Years Practitioner& Mandarin Language Teacher)
主要关注方向:
0-6岁儿童早期双语教学、浸润式双语教学法、EYFS(英国)课程、儿童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