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观点,道德教育不仅是社会或国家对个体的一种规约和要求,也不仅仅是用社会性的价值规准去要求个人,道德是要要求个人,但这种要求的最终应当是关注个体的生活质量和生活幸福。在社会取向与个人取向的关系上,笔者认为两者可以有机地整合起来,使个体生命的舒展与社会生活的和谐有序之间达成动态的平衡。在生活中,每个人都应该把握幸福和希望之路。那么,一个人怎么把握自己的幸福和希望之路呢?道德教育是要把人引向幸福,引向希望,但一个人最终是否能够把握幸福和希望之路,靠的是自己的德性。当代德育理念的调整体现为更加关注个体生命的成长,更加关注个人基础性道德品质的形成,更加关注人是如何在自己的生活中学习道德的。道德教育的研究更多地转向对人的道德学习的研究。
 第二个观点,过去我们一说道德教育比较多地是讲国家和社会对个人有什么要求,比较少地讲这些要求是不是个人生命中与生俱来的要求,是不是体现了个人的生命价值、生活质量得以提升。今天我们已经认识到社会对个体的要求其实和个人的生活质量、生命价值及其个人融入社会的能力、热情、兴趣、积极性是一个统一的事情,我们道德教育的理念更加关注个体生命成长过程中为什么需要道德学习,为什么需要接受道德教育。在一个学习化的社会,在一个终身学习的时代,在一个归根结底任何学习都以学习者为主体的时代,我们更需要去研究的是:人究竟是怎样发生道德学习的?人是否有道德学习的潜能?怎么对待、怎么开发、怎么去呵护、怎么去发掘这种道德潜能?这是需要我们特别关心的。
 第三个观点,道德教育不是一个可以离开其他活动而独立存在的东西,这是俄罗斯伦理学家德罗布尼斯基所写的《道德的概念》一书中所阐明的一个基本观点。他指出,不要把道德从人的活动中分离出来,道德不是区分于社会现象中其他现象的特殊现象,不能限定道德的空间范围,道德渗透在社会活动的一切领域,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如果把德育从生活的其他活动中抽离出来,那么,这个德育必将被架空,就不会有很好的效果。笔者认为,道德教育不能从活生生的完整的生活中抽离,不能从其他诸育中抽离。道德的学习和智力的学习,审美的学习,包括各种学习一样,都是建立在脑神经活动的基础上的。
摘自《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道德学习与脑培养” 朱小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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