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免费”“义务”这两个词,近几年一直出现在大众眼前。各领域的专家、学者、政策制定者都在调查研究,寻找更适合国情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政策,以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率。呼声高,随之而来的质疑也不少,例如,对象、程度,是否考虑了政府的财力?
2016年两会上,庞丽娟常委提出的“建立我国学前教育基本免费制度的建议”,反响热烈。分析原因在于,庞常委考虑到了免费的重点区域、重点人群,考虑到了重点方面、制度设计的过程性,考虑到了政府的财政保障机制……
庞丽娟常委提案:建立我国学前教育基本免费制度
建立我国学前教育基本免费制度,即是在当前我国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以提升普及率为目的,按照“基本性”和“适宜性差别投入”的原则,优先对贫困的学前教育普及困难地区或人群实施免收一定年限或项目费用的学前教育服务保障制度。
第一,遵循公平的价值取向,重点保障贫困地区和弱势儿童的学前教育需求。
1.建立科学、合理的免费对象评估与选择制度,优先并重点保障广大农村、老少边穷岛地区的儿童,城镇家庭经济贫 困儿童和残疾儿童等享受免费学前教育。
2.建立完备、可查的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并动态调整与管理,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客观、完整。
第二,合理划分政府间财政分担比例,建立免费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基于各地实际财政保障能力和借鉴义务教育财政保障机制,在建立免费学前制度时,东部发达地区可以以县级财政为主,市级财政和省级财政以奖励方式补充;中部地区可以以市级财政为主,省级财政为辅,县级财政为补充;在西部欠发达地区则以省级财政为主,市级财政为辅,并加大中央转移支付力度。各级政府要积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筹措、保障和管理能力;并多渠道、多途径地拓宽经费来源,保障免费学前教育经费。
第三,分人群、分年限、分阶段,稳步而扎实地推进免费学前教育制度。
1.分人群、分年限实施。在优先保障困难地区和弱势儿童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再逐渐扩大受益对象范围。在年限上,首先确保适龄幼儿接受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为学前二年或三年免费;而在有条件地区,则可直接实施学前二年或三年免费教育。
2.分阶段逐步扩大学前免费项目,不断提升免费水平。免费项目,按照其基础性和重要性,分为不同的优先级别:最基本的是保育教育费,其次是管理费、杂费,再次是幼儿的其他公用经费以及代办费等。在现阶段,可主要免除保教费,目的是保障经济困难地区与家庭的儿童能够接受学前教育。随着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经费来源的不断拓展,再可逐步扩大学前免费项目,并不断提升免费标准的水平。中央与各地方政府应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和学前教育发展需求,实行动态增长机制,保障免费标准的适度增长。
第四,建立科学有效的督导评估、公示与奖惩问责机制。
将学前教育基本免费制度制定及其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及其领导的考核评估范畴,作为各地人大、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免费学前教育制度实施成绩突出、效果良好的地区和领导,进行有力度的宣传、表彰与奖励,并建立相应的公示与问责制度。
相关报道刊登在2016年6期《学前教育》(幼教版)
“我有问题问两会”
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广大学前教育工作者一定有不少心声,希望能得到代表、委员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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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优师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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