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其发:西南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幼儿教育特别是幼儿园究竟应该教什么与不应该教什么?这是幼儿教育中应当研究解决的最核心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不少幼儿教育研究者将注重儿童生活经验的教育推向极端,只强调幼儿的直接活动经验,反对引导幼儿学习拼音、识字、计算等实体性文化知识,认为学习这些东西就是幼儿教育“小学化”,会对幼儿造成伤害。或认为这些内容小学阶段会教,幼儿阶段学习了反而对儿童未来的小学学习有不良影响,所以幼儿不应学习这些知识。
在这些思想观念的影响下,部分省、地级教育行政部门近年来相继出台相关规定,在“去小学化”及“还儿童以快乐童年”的名义下,明令禁止幼儿园教幼儿拼音、识字、唐诗、算术等内容(为行文方便,这方面的禁令或思想以下简称“禁教”)。这些相关理论与政策,事关我国幼儿教育乃至小学教育的发展方向和培养水平,其中的是非不得不加以辨析。笔者认为,在幼儿阶段通过适当的游乐性的方法,在儿童游刃有余的范围之内引导儿童初步地学习拼音、识字、唐诗、算术或数学不仅不会有损于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生活的快乐幸福,反而对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和生活的快乐幸福都有非常良好的促进和提升作用。下面对此略作论述,以供讨论。
一、“禁教”是将幼儿教育“小学化”内涵泛化的产物
“禁教”的首要原因是为了遏制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但“小学化”的实质是什么?引导幼儿适当学习拼音、识字、唐诗、算术等,是否就一定是幼儿教育“小学化”?
我国自新式幼儿教育创办以来,就有反对幼儿教育“小学化”之说。“禁教”是否合理,首先需要澄清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内涵,弄清楚什么样的幼儿教育是应该反对的,什么样的幼儿教育是不应该反对的。既然将幼儿教育“小学化”作为一个绝对错误的教育现象来加以反对,那必然是违背幼儿教育发展规律的,或者说这样的教育对幼儿身心发展是绝对有害的。相反,如果在幼儿身心发展水平的范围内,在幼儿乐于接受的条件之下去引导幼儿学习一些对其终身发展很有价值的东西,则不应该属于幼儿教育“小学化”的范畴。这应当是判断幼儿教育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小学化”的根本标准。
按照这个标准,笔者认为:在幼儿园教儿童学习拼音、识字、唐诗、算术等实体性文化知识不一定是真正意义上的“小学化”,其关键在于如何教和教到什么程度。如果幼儿园完全按照小学的课程安排、采用小学的教学方法和标准来教育和要求幼儿,甚至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强迫幼儿学习他们不能接受的内容,这是我们应该反对的。相反,采用合适的方法特别是游戏性的方法,在轻松快乐的气氛中,在幼儿完全能够接受而且精力有余的范围内去引导幼儿学习对其未来发展有重要作用的拼音、识字、阅读、识数、计算等知识,绝对不是应该禁止或反对的。也就是说,幼儿教育“小学化”并不在于是否引导幼儿学习拼音、识字、唐诗、算术等实体性文化知识,而关键在于教授这些内容是否超越了儿童接受能力、教育的方式方法是否简单粗暴。如果将任何形式的拼音、识字、唐诗、算术等实体性文化知识的教学都当做“小学化”来反对,是不科学的,是对幼儿教育“小学化”做了扩大化的理解。
首先,从教学内容上说,由于我国现行的小学一年级教学标准是以幼儿教育没有普及也没有改良为基础制定的,所以小学是从第一个拼音、第一个汉字、第一个数字开始教起的,这使得人们一见到引导幼儿学习拼音、识字、唐诗、算术等现象就把其当做幼儿教育“小学化”。而幼儿教育、小学教育本身应当实行什么样的培养体制特别是应当教什么,应当教到什么程度,还需要重新审视或研究。事实上,幼儿的发展潜力是比较大的,幼儿教育培养水平提升的空间也是比较大的,未来的幼儿教育究竟应当或可以达到什么样的培养水平,还需要进一步研究。陈鹤琴先生早在几十年前就指出幼儿园的“功课太简单”,提出“凡是幼儿能学的而又当学的我们都应当教他”,认为“一个小孩子能够识字了,不论他是两岁还是三岁,我们都应当设法去教他识字。”[1]许多事实和研究也证明一些程度适当的拼音、识字、识数、计算、诗歌等内容完全可以在幼儿阶段进行学习,适当地学习这些知识对幼儿身心的发展是有重要意义的(见后面的相关论证)。与此相应,幼儿教育的培养水平提高以后,小学教育的培养起点也应当相应提高。这样一来,就不存在幼儿阶段学习简单的拼音、识字、唐诗、计算等就是“小学化”的说法了。
其次,就教育教学形式来说,取消一切传统知识的学习,完全以游戏为中心、以活动为中心,不等于就消除了教师教育过程中的简单粗暴或减少了儿童被命令被训斥的可能性。相反,比起课堂教学,游戏或自主活动更难掌控,活动中的儿童更具随意性,这要求教师具有更高的引导水平。如果在教师专业水平未发展到可以科学有效地操控以儿童为中心的活动时,活动中的儿童可能会遭受到更高频率的批评和训斥,这在幼儿园的活动中并不少见。也就是说,纯粹的游戏性活动,不一定能够避免教师教育教学的简单粗暴。而另一方面,在适宜的知识学习过程中,教育教学水平较高的老师也能够将教学活动变得生动活泼,使幼儿非常快乐地参与其中。即适宜的知识学习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导致教育教学方式的简单粗暴。教育教学方式的性质如何,关键在于教师教育教学的艺术与水平,而不在于所教内容或年级。因此,用“禁教”来解决幼儿教育教学方式、方法层面“小学化”的观点是不科学的。
简言之,幼儿园或幼儿教育“小学化”应该指教授内容的量或难度过大,以及教育教学方式的生硬粗暴,并非说明拼音、识字、算术等教学活动的存在就一定造成“小学化”。因此,就幼儿园教育来说,应该研究教的“时”与“度”,探索适切的教育教学方式,提高教师教育水平,而不能简单地绝对地对知识说“禁”。
二、“禁教”不是儿童快乐的充要条件
“禁教”的另一个理由是拼音、识字、唐诗、算术等的学习给孩子造成了负担,造成了儿童的不快乐和童年的消逝。是否如此呢?
近年来,针对教育实践中的一些极端的悲剧案例,理论界出现了诸如解放儿童、还儿童童年说,甚至把进行知识教学的幼儿教育斥责为“虐杀儿童文化”。然而“脑科学的成果证明,潜能是人生而有之的,学习是潜能显现所必须的,引导儿童学习的早期教育更是必备的……只要在对儿童提出有新意的有一定难度的任务时,关注儿童情绪与兴趣等心理因素的作用,关注儿童周围成长环境的和谐,关注教育者自身与儿童的交流(情感与认知),是完全能够避免教育走向极端的。”因此,不能因为一些不好的个案,就推导出“现行学前教育是陷数以亿计儿童于水深火热之痛苦的根源”,更不能因此无视知识习得对儿童终身发展的价值。对不合理的教育现象进行反思是必要的,解放儿童也是必要的,但我们应把儿童从因无知无能造成的不自由中解放出来,培育他们养成科学的精神,而不是让儿童的大脑发育与发展走向极端的“自然状态”,[2]以至于在“生物性的快乐”中废退。
马斯洛的需要理论说明,人的需要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同样,儿童快乐的需要也是多方面的:生理需要满足的快乐;安全需要满足的快乐;归属与爱需要满足的快乐;自尊需要满足的快乐;自我实现需要满足的快乐等。儿童快乐与否、快乐程度如何取决于幼儿教育者对儿童上述需要的满足度,不同层次需求的满足,其所获取的快乐的层次也是不同的。这些快乐与拼音、识字、唐诗、算术等知识没有直接的关系:一方面,即使我们禁止拼音、识字、唐诗、算术等教学内容,如果幼教人员缺少爱心与耐心,在指导幼儿活动时粗暴无比、责骂不断;幼儿园环境阴暗脏乱;儿童每天重复简单的活动,我们的幼儿能够快乐吗?另一反面,如果用恰当的方法,在儿童能够接受的范围之内,引导他们循序渐进地接受一些有一定挑战性又符合幼儿接受水平的教育,那么他们在学习中所获得的自尊、成就的快乐体验,与通过简单活动所得到的快乐,是无法相提并论的。
总之,幼儿阶段的知识学习并不一定就导致童年的消逝,拼音、识字、唐诗、算术等本身与儿童快乐并无直接关系,儿童的快乐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所以,简单的“禁教”不是“儿童快乐”或儿童身心顺利发展的充要条件。
三、适宜的知识学习可以促进幼儿身心更好地发展
幼儿教育必须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的兴趣和需要,要使儿童健康发展,这是没有疑义的。但幼儿的兴趣和学习是互为因果的,不应视兴趣为活动的绝对的先决条件。因为幼儿毕竟不可能认识到所有适合他发展的有价值的东西……扩展、引导幼儿兴趣的发展同样是重要的,一味地等待幼儿的兴趣产生是消极的。[3]研究表明:我国数千年的幼儿教育历史和无数杰出人才的成长证明幼儿的发展潜力很大,只要引导得当,儿童就能够获得较高水平的发展。历史经验和无数事例也证明较早地教幼儿学习一些有一定难度的知识及寓于其中的观念、习惯、能力的培养不仅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1)我们在这里不再重述相关论证,仅以其他相关材料为据,来说明适宜的知识学习可以促进幼儿身心更好地发展这一基本观点。
(一)幼儿具备进行适宜知识学习的身心基础
神经科学家将学习定义为大脑中两个神经元之间彼此产生连接的过程。[4]研究证明,新生儿在出生之际其大脑神经元的总数已接近成人,4岁时,就大脑皮层而言,其突触的数量甚至于超过成人4倍。这表明脑内神经元之间已建立广泛联系,在结构上为神经网络的组建作好了准备。与此同时,幼儿的一系列复杂功能,如注意、记忆、语言、表达、认知、思维等也在这一段出现并增强。[5]儿童大脑神经系统的发展,说明其具有了进行一定知识学习的基础。
首先,幼儿具备拼音、识字等语言学习所需的身心基础。儿童语言发展所依赖的发音器官、语音听觉系统及大脑神经中枢在4~6岁时基本成熟,在这一年龄阶段,幼儿的记忆容量已接近成人,其机械识记的能力非常强,对无意义音节的识记或自己并不理解的材料的识记速度很快(如背唐诗,原因是识记材料的性质和学习形式引起了幼儿的兴趣,如诗歌的韵律),[6]拼音也属于“无意义音节”,这一年龄阶段的幼儿也因其识记能力强而能够识记。研究表明,3岁前是大脑右半球整体模式识别和机械记忆能力最强的年龄阶段,而汉字对于儿童来说,就像一幅幅图画,其表意性和方块形的特点最适合儿童整体模式识别的特点,这为儿童识字提供了生理和心理基础。[6](185)
其次,幼儿具备进行包括识数、计算等数学学习的身心基础。按照皮亚杰的认知理论,“2~7岁的儿童处于‘前运算阶段’,这阶段的主要成就是儿童通过使用符号发展了内心中表征外部世界的能力。例如字母表中的字母就代表一种符号,数字3也是一种特定的符号。”[7](247)也就是说,这个年龄阶段的儿童具有学习字母、数字等表征外部世界的符号的能力。Gelman和Meck(1986)认为,低龄儿童似乎对某些数字概念存在内隐理解:学前儿童能够判断木偶在演示多或少的概念时是否正确;2~3岁的孩子已能比画手指,说出比如自己年龄的数字。也证明计数是儿童所获得的第一个正式的计算系统。[7](272)美国幼儿数学教育专家Griffin通过其“数世界”课程(“Number Worlds”curriculum)实验证明,大部分儿童4岁时会获得两类数感先行知识,分别是数数的知识和数量的知识;6岁左右的儿童能把数数的知识和数量的知识联系起来,形成数量大小的心理表征。[8]也有许多研究(NCTM,Cooper,R.G.,Clements,D.H.,Sarama,J.,Boulton-Lewis,G.M.,Wilss,L.A.,Mutch,S.L.)证明:数、计算、测量、空间/几何和模式认知能力在个体早期已经有所发展。[9]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心理学教授、认知科学家艾利森·戈波尼克,华盛顿大学的心理学教授安德鲁·梅尔佐夫及全球语音发展的最重要的权威帕特利夏·库尔在《摇篮里的科学家:心智、大脑和儿童学习》一书中通过对摇篮里、托儿所里的婴幼儿进行长期研究发现婴儿和幼儿有比我们所认为的更强大的学习能力,并在第一章结语中进一步明确地肯定了幼儿具备算术学习的心理基础。[10]这些研究成果都表明,幼儿具有初步的识数、计算的能力,适当地进行这方面的教育是可行的。
(二)适宜知识的学习有利于幼儿身心更好地发展
脑科学的研究表明,人脑的工作遵循着“用进废退”的原则。4岁幼儿具有的大脑突触密度已达到高峰,但如果信息刺激不足、运动减少、神经网络功能运行欠佳,突触的数量就会逐渐递减。即神经元功能上的闲置状态会导致其迅速凋亡。因此,脑科学家Amold Scheibel指出:“任何在智力上具有挑战性的事情都有可能成为树突生长的一类刺激,而树突的生长则意味着它可以增加你的大脑的计算准备”。[5](221)也就是说,在婴幼儿成长过程中,各种外部刺激包括适宜的知识学习对于大脑神经元的正常发展及对于神经网络的建成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以儿童朴素理论(naive theory)发展研究为代表的领域也强调知识在认知发展中的重要性。[11]识别字母或数字时有困难被列为学前儿童发育迟滞的早期迹象。美国实行的给幼儿提供读写能力、计算能力和词汇技能训练的优质幼儿园和“提前教育”项目,在前些年来已经获得的大量数据显示:“儿童确实得到了提前教育和从长期效应中受益”(Graces,Thomas&Currie,2000;Oden et al.,2000);“对孩子的社会性情绪的发展具有立竿见影的积极作用,包括自尊、成就动机和社会性的行为(Schweinhart et al.,2005)”。[7]这说明给幼儿提供读写能力、计算能力和词汇技能训练能够促进幼儿多方面的发展。
下面我们根据相关的研究成果,分别对被“禁教”的拼音、识字、唐诗、算术等的学习对儿童发展的价值或意义作进一步的论述:
1. 拼音、识字、阅读等语言学习,对儿童身心发展有重要意义
语言学习是学前儿童语言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它是指“个体通过有目的的教学活动而掌握某种语言的过程,也是掌握语言符号并使用语言符号与它所代表的事物建立联系的过程。”儿童语言发展有赖于语言中枢等神经系统的成熟,同时,外部刺激对促进儿童语言中枢的成熟同样重要,“在学前期儿童语言训练时,要对听、说、读、写的能力进行全面训练,使其得到协调发展。”[12]
国外有一个关于幼儿语言发展的25个相关研究的综述报告,报告认为,语音意识的训练有利于单词的识别、拼写和阅读理解,[13]而“拼音的学习能够促进儿童语音意识发展”。[14]在识字方面,日本汉学家石井勋博士在从事几十年汉字教学后指出:5~7岁是儿童识字的“最佳期”,并进一步指出儿童的这种能力随年龄的增长而逐渐降低,“年级越高,成绩越低。”[15]这说明,识字应该是幼儿教育需要特别重视的内容。早有研究发现,“较差的识字能力会使儿童阅读量很少”,[13](422)而掌握一定量的汉字是进一步激起阅读兴趣的需要,进一步发展阅读能力的需要。[16]研究也证明:“入学时就学会了阅读的儿童直到六年级一直都是优秀的阅读者(Durkin,1966;Jachson et al.,1993)。并在一定程度上预示着后期的出色阅读。”[13](423)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从三十年经验中得出结论:儿童的成功主要取决于他们的早期阅读技能,而且这种技能形成得越早越好。[12](44)相关脑科学研究也发现儿童在5~7岁之前未得到早期语音、词汇、阅读方面的培养与后期患阅读障碍等学习困难的风险之间相关。[17]这些研究结论证明,幼儿学习拼音、识字不仅是可能的,对其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唐诗等文学作品的学习对儿童身心发展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文学与学前儿童教育是密不可分的。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儿童文学,“最终目的,就是要把在身体、精神、社会方面均未成熟的儿童培养引导为健全的社会人”。[18]刘晓东认为,文化沉淀中的神话、英雄传奇、民间故事和童话、童谣等儿童文学、民间文学资源对于本能和无意识的唤醒和表达具有重要意义。[19]唐诗无疑是属于这种“文化沉淀的文学”,至少可以说唐诗中存在着儿童文学。有人把其称为“唐诗中的儿童文学”,认为它有三种存在状态:表现丰富多彩的儿童生活、富有儿童情趣的作品;由儿童诗人创作的语言浅近、活泼的儿童诗歌;被一代又一代儿童喜爱和接受的脍炙人口的短小诗作。[20]如《咏鹅》《春晓》《牧童》等作品,其选材、文字的运用和童心童趣的展现既具有儿童文学的美学特质,又符合儿童的认知特点,当属儿童文学方面的精品。
总之,唐诗不仅因其生活性和美学化而具有很强的涵养幼儿心灵、陶冶幼儿性情、培养幼儿对周围事物的洞察力和感受力及激发和丰富幼儿的想象力的认知和情感教育价值,还因其醇厚、悠久的历史性具有深远的文化价值及提升儿童作为一种精神存在的生命意蕴。因此,幼儿对适宜的唐诗的学习是非常有意义的。
3. 算术等数学知识的学习对儿童发展有重要意义
美国当代幼儿教育专家Brewer指出,早期数学认知能力包括数字以及计算、数学推理、概率与统计、测量、几何与模式认知能力,其中数字以及计算是最为核心的能力。[21]美国数学教师协会也认为,早期数学能力包括对数和数量关系、形状、空间、对称以及模式等的认识能力。[22]这说明,通过适当的引导,幼儿能够具备多方面的数学能力。
就数学学习与加工而言,认知神经科学的研究发现,数字意识(有关数字及其关系的知识)在数学能力的获得和发展的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23]数字意识也即数感,美国数学科学家Dantizig于1954年就提出儿童的数感概念,它被解释为对数的流畅性和灵活性,对数字意义的感觉;进行心算的能力;看待世界的能力;进行比较的能力。[24]我们应当注意,进行“心算”已经超越了我们对幼儿要求的“实物计算”水平。研究证明,儿童数感的发展主要在学前和小学低年级阶段进行,能影响儿童以后数学学习的兴趣和自信心,与儿童以后的数学成就密切相关。[25]因此,相关研究者主张较早为儿童提供丰富的非正式数学学习环境与经验,促进其早期数学认知发展,避免片面化的倾向,培养儿童全面、均衡的数学素质[26]。简单的计数和算术属于儿童“早期数学认知能力”和“儿童全面、均衡的数学素质”的范畴,对它们的学习有益于幼儿逻辑思维、创造等能力的发展,也是幼儿解决简单日常生活问题的必须技能,是幼儿进行科学探究的知识基础。因此,幼儿园阶段的儿童进行简单算术的学习非常必要。
综上所述,在幼儿阶段适当地学习拼音、识字、唐诗、计算等知识,不仅是有益的,也是可行的。无论是幼儿教育还是小学教育应当依据幼儿教育的改革和儿童身心发展的变化与时俱进,不能够因循守旧。
结语
儿童作为一个生命体,不仅是自然的肉体存在,也是社会的文化存在,他们的健康成长不仅依赖于生物体的自然成熟,更需要适时适当的教育教化。追求儿童“浅层快乐”的“禁教”,低估了幼儿的发展潜力,不利于我国幼儿教育乃至整个教育体系培养水平的提高,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甚至会影响儿童的潜能的开发、扼杀儿童好学的天性,从而会严重削弱民族素质提高的基础,也会将一些可能的天才或杰出人才扼杀于幼稚时期。
幼儿教育究竟应该教什么,可以教到什么程度,如何教才更加有利于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不能凭主观臆断,也不可偏信某一种学说,应该以儿童心理发展水平为基础,以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为目标,遵循因材施教的法则,通过理论研究和实验等途径来确立富有灵活多样性、动态生成性的幼儿园教学标准及相关培养体制与机制。也就是说,对幼儿教育阶段的拼音、识字、识数、计算等实体性的知识教学不能一禁了之,应当允许第一线的幼教工作者在这方面多做自主探索,同时应当支持、鼓励虔诚的研究者开展相关的实验研究。不仅如此,有关部门应给予合理的引导。与此相应,小学教育在招生制度、升留级制度及具体的培养体制与机制等方面也需要做相应的变革,从而使未来的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能够真正做到有机地衔接,从而为每个儿童的顺利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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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这一观点在廖其发的以下三篇文章中有比较充分的论证:《论我国的学制改革》(见《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2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4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教育学》2004年第4期);《论外国幼儿教育对我国清末幼儿教育的影响》(见《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史分会第十届学术年会论文集》,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版第69-80页);《借鉴传统 全面创新——关于根本改进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培养质量的思考》(2009年11月21-24日在中国上海、杭州举行的“‘学校变革与教师发展:历史、理论与方法’高级学术研讨会”School Change and Teacher Development:History,Theory,and Approac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大会报告,载《会议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