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小衔接
2020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幼儿园与小学应当互相衔接配合,共同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部于2021年3月颁发的《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便是贯彻该法案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正在形成的科学的幼小衔接教育生态既获得法律保障,主管机构也严格执行。上述草案还规定“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不得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但因惯性、师资尚未成功转型等使然,幼儿园仍在有意无意之中以“幼小衔接”之名行“小学化”之实。另外,上述草案虽然有禁止性条款,但因家长较长时段深陷“小学化”幼儿教育模式之中,往往会习惯并支持该模式,所以,若没有家长的支持和参与,该条款是难以顺利落实的。正在人们困惑之际,《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实施,该法明确倡导“家园协同”“家校协同”。至此,深入探讨“家园校”协同在推动“去小学化”、实施“幼小”科学衔接过程中,应采取什么策略、选择什么路径等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
上述的“学前教育法草案”还明确规定“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既符合现代儿童教育的核心原则,也符合《儿童权利公约》倡导的保障儿童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际化、现代化和前瞻性。同时,这对于今天全社会高度关注的“幼小衔接”“去小学化”、发展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现代儿童教育自滥觞伊始就以儿童为出发点,坚持儿童为本。包括“幼小衔接”在内的儿童教育应该以促进儿童健康发展为最终鹄的。因此,“幼小衔接”应尊崇儿童生命成长规律,应该回归生命之本源、教育之根本,必须“去小学化”。任何形式的填鸭灌输和强迫高控,都是危害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换言之,“幼小衔接”作为儿童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以培养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所需要的情感、意志、态度、素质和能力等为重心,为儿童一生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初始基础,同时为儿童入学奠定坚实的基础。不消说,幼儿园和小学都应为此做出适宜的改变。因此,考量或实施和评价“幼小衔接”,必须在明确其作用与目标的前提下,来探讨其实施策略与路径,以及有效价值与意义等相关事宜。
首先,“幼小衔接”应该以“学前教育法草案”“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基点,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在此前提下,探讨 “幼小”科学衔接的紧迫性和幼儿园教育“去小学化”的必要性,探寻保障儿童最佳利益的逻辑起点和基本路径。同时,应根据儿童教育的独特性,珍视儿童成长和学习的特殊性,探索“幼小”科学衔接的学理根据;应遵循科学的学习观和教育观,来探索如何更好地激发儿童原生的主动学习潜能,为其一生的发展和学习蓄积力量;应尊重教师的专业发展,实现“幼小”科学衔接的前提之一,是教师必须摆脱“灌输和高控”教学模式,故需探索如何通过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来脱离该模式与窠臼;应推动家园校互惠学习,探究家园校互惠互助学习关系的形成机理,助推三方合力推动“幼小”科学衔接。
其次,“幼小衔接”应尊重儿童成长和学习的独特性,借助现象学和身体建构论等,构建符合儿童思维和认知特点,以及成长和学习独特性的“幼小衔接”课程。应支持并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尊重儿童学习所具有的具身性、游戏性、生活性、建构性和整体性等特点,构建能深化儿童身体体验、促进主动学习的课程。应支持并促进儿童自我发展,探索尊重儿童个体差异、能够支持每个儿童自我发展并成为最好的自己的课程。应明晰“幼小衔接”教育目标,就是通过“家园校协同”帮助儿童在不同阶段、不同场域都能够充分激活当下的思维、认知、人际交往能力、想象力和创造力等,获得自我生命充实、形成积极发展的生命态势,逐步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儿童。
“幼小衔接”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应该用更长远的眼光、更宽广的视野来架构其策略和路径。首先,就“幼小衔接”的策略而言,在推动“幼小衔接”的过程中,应该促进家园校共育,以如何实现“幼小”科学衔接为问题意识,探索家园校共育框架。应提倡儿童自我教育,以支持儿童自我教育为视角,探讨如何激发儿童主动学习、自我发展、自我教育、自我创造的潜能。应鼓励融合多种活动形式,乃是考量如何激励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幼儿园、小学、家长学校和家庭之间沟通合作,多种形式推动“幼小”科学衔接。应推动家园校共生,便是考察如何促使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幼儿园、小学向家长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家庭积极发挥主体作用,进而形成良性循环的共生框架,以共推“幼小衔接”。
其次,就“幼小衔接”的路径而言,应构建属于儿童的“幼小衔接”课程,以期通过“家园校协同”来构建适合儿童发展需要的“幼小衔接”课程,包括幼儿园实施的“入学准备课程”,小学实施的“入学适应课程”。应将幼儿园的“五大领域”与小学科目相区分,探讨更好地区分幼儿园教育与小学教育的教学方法,摸索能够更好地激发儿童天赋潜能的教育内容。应该构建可视化和可以共享的衔接具体学习活动的行动图,由此帮助儿童顺利地从幼儿园过渡到小学学习阶段。应该构建“幼小衔接”的行动路线图,以该行动路线图为基础,促进幼小双方教师、幼儿和小学生,以及幼小双方与家庭社会的交流联系,构建“家园校”三方共同支持儿童自主发展、自我教育的“幼小衔接”路线图,协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儿童。
再次,就“幼小衔接”的保障机制而言,应推动现行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领导下的管理体系与“幼小衔接”相连接,探讨现行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协调家庭、幼儿园、小学之间的关系,确保有效开展“幼小”科学衔接。应推动建立新的集体审议和评价制度,以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应倡导建立“家园校协同”教研制度,研究如何通过该制度来促使教师和家长相互学习和支持、共推“幼小衔接”。应倡导行政管理部门、幼儿园、小学和家庭联合建立常规监督机制,督查“幼小衔接”的方向和质量等。
“家园校”协同助推“幼小”科学衔接对于贯彻落实并全面深化“学前教育法草案”有关“幼小衔接”、幼儿园教育“去小学化”,以及“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关“家园协同”“家校协同”之精神,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和理论意义。
第一,“家园校”协同助推“幼小”科学衔接具有一定的特质。即主张“幼小”科学衔接的标志应该是激发儿童天赋、主动学习与自我教育的潜能,而非简单地灌输知识、训练技能。倡导“家园校协同”支持儿童丰富自我体验,帮助儿童将所思、所为与生活相连接,唤起其对学校生活和未来世界的美好期待,为自我教育奠定基础,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储蓄原动力。
第二,“家园校”协同助推“幼小”科学衔接具有方式方法方面的特色和创新。主要以互惠学习理论和共生理论为思考框架,探讨“家园校协同”助力“幼小衔接”顺利实施的策略。同时,借助现象学、儿童发展心理学等方法,摸索构建可视化和可以共享的学习行动图,以及“幼小衔接”路线图与课程框架。
第三,“家园校”协同助推“幼小”科学衔接具有显著的现实价值。推动“幼小”科学衔接能够为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积累经验;能够由点及面提升“幼小衔接”质量,激励儿童自我教育,保障儿童基本权利,满足儿童发展需要;能够促进 “家园协同”“家校协同”实现路径创新和形式迭代、内容优化和空间扩展,提升水平和层次。
第四,“家园校”协同助推“幼小”科学衔接具有显著的理论意义。有助于深入探讨“去小学化”“幼小衔接”的科学根据与法理意义;有助于进一步探究“去小学化”“幼小衔接”在推广儿童为本理念、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以及推动基础教育改革方面的意义;有助于更好地诠释“家园校协同”助推“去小学化”“幼小衔接”在促使家园校合作走出传统模式方面的意义。
总而言之, “幼小衔接”应该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就是要以儿童为本、以儿童为出发点,从优师教研真正保护儿童的完整人权。乃是强调“幼小衔接”应该将“儿童的最大利益”作为第一考虑,坚持儿童主体的权利理念。旨在从儿童立场出发进行包括“幼小衔接”在内的儿童教育,最终鹄的就是保障并促进每一个童年生命都全面健康、和谐自然成长,为国家和民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奠定良好的始发基础。
作者: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特聘教授 王幡
文章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