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公众号:中教投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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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不会停止;
2、营利性民办园的空间绝不是之前很多机构预判的20%,实际比这还要小;
这段时间,不断有幼儿园举办人询问我关于民办学前教育的政策走势,询问未来还能不能办?由于涉及到具体的园所以及其经营所处的微观环境,回答也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不管你是营利园,还是非营利性园,也不管你是公办园还是非公办园,相比于政策,人口的变化趋势可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值得你去关注一下了。
这几天,教育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了《“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由于主要关注学前教育,今天我就从幼儿园的举办人层面来谈一下新的计划下,民办园又将面临怎么样的生存发展空间?
第一:“十四五提升计划”的发布机构比“十三五”的发布规格高多了
2017年3月份,教育部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实施学前教育的行动计划》,这个文件的发布部门只有四个,分别是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对比一下,《“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发布机构则有九个,分别是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医疗保障局。
这比之前多出了五个发布部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医疗保障局。
增加“自然资源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比较容易理解,毕竟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涉及到国土空间的分配和使用,以及具体的幼儿园建设,这都属于以上两个部门的管辖范畴。
增加“公安部”进来,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有消防的原因,抑或是为了采取下面的类似举动做政策铺垫?
据媒体报道,近日,内蒙古阿荣旗专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在全旗范围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组由旗教科体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多部门联合组成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现场排查培训机构是否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是否存在违法经营,办学条件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对存在问题或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现场下达《阿荣旗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检查告知书》(告知书)并签订《阿荣旗校外培训机构承诺书》(承诺书),责令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关停,摘除户外牌匾及广告,结清无证经营期间教师及工作人员工资,退还违规招收学生学费,并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本次检查中,查封邱宇教育无证无照非法开展培训活动1所,针对其行为,相关部门对场所处以拆除牌匾、停止办学,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校外培训“黑名单”,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陈某钟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
对教培机构违规补课,动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将相关人员进行行政拘留,我的印象中,这只出现在今年,但从目前看,还只在教培行业发生。
这是发布机构中值得注意的一个点。
另外一个点非常值得民办幼儿园注意的点是,此次发文机构加入了“国家税务总局”。
你要是仔细读这个文件的话,会发现,绝大部分内容都是谈关于普惠性幼儿园的,也没有提到税费什么的,但是为什么要加税务总局进来?相信有点政策敏感性的人都能读出来,我下面会专门写一下这一点。
第二:普惠公办比例继续提高 营利性空间继续萎缩
“十四五学前发展提升计划”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到2025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2018年11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到2020年全国原则上达到50%,各地可从实际出发确定具体发展目标。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规范营利性民办园发展,满足家长不同选择性需求。
两个文件比较一下,新的计划提出毛入园率到2025年要提升5个百分点,达到90%以上,普惠园覆盖率提高到85%以上,较之前的80%提高5个百分点,但公办园在园的目标仅是说要达到50%以上
这该怎么解读?其实,也很简单,就是之前一些符合相关规定没有转为普惠性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要继续转成普惠性幼儿园。官方推动“民办幼儿园转公、转普的步伐”并不会停下来。只不过,一是巩固之前的成果,二是,在巩固的基础上,继续提升。
所以,那些判断之前政策告一段落的人,要失望了。
官方提到的重点任务共三个:补齐普惠资源短板、完善普惠保障机制、全面提升保教质量。其中,对补齐普惠资源短板的表述是“多渠道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这里的重点是后面三小句:
公办园是大力发展。所谓的大力发展就是要钱给钱,要人给人,要资源给资源,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发展;
普惠园是积极扶持。所谓的积极扶持,就是,发布多个文件,当财政还有余力的时候,就会给你支持,扶持的意思肯定是自己能站稳了才能去扶别人。
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这里就是对非普惠性幼儿园了,它们既包括营利性的幼儿园,也包括非营利性的、非普惠幼儿园,支持和规范的意思就是,你要干营利性的幼儿园也可以,我也支持,但是,但是,你要规范,你要规范。什么是规范?规范就是你各种条件都要符合,土地、物业、教学设施、教师资格、税费缴纳等等各种各样的规定都要符合。
另外,官方在布局普惠资源的时候,也强调各地要充分考虑人口形势的变化,并且对规划要做动态调整。
这再次告诉我们,不管你经营的是哪种类型的幼儿园,你都要非常关注人口形势的变化了。
第三:一些高收费的非营利性幼儿园要尽快选择分类登记了
2016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允许幼儿园进行分类登记管理,各地也都给出了过渡时间,但是仍有一些幼儿园虽然拿的是民办非企业法人的证件,却又不是普惠性幼儿园,它的收费要比当地的普惠性幼儿园收费高很多。
由于各地政策执行、落地不一,上面不催,下面也像寒号鸟一样过一天是一天,一点也不着急。前段时间,一个来自东北的幼儿园举办人就问了我这个问题,她的幼儿园是民非证,一个月收费8000元,不是普惠园,以后该怎么办?问我会不会被转公?我告诉她,你先不要担心转不转公,先去看一下能不能去变更一下登记,做成营利性的。
现在看来,这类园要分秒必争了。
“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计划”政策措施第三条提出,各省(区、市)尽快制订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具体办法,可对非营利性民办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合理核定办园成本的基础上,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文件要求各省市尽快制定《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的具体办法》,请注意,这个办法不同于《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办法》,在我们目前的政策语境里,普惠性幼儿园可以与非营利性幼儿园划等号,但是非营利性幼儿园不可以与普惠性幼儿园划等号,在政府的相关文件出来之前,非营利性幼儿园可以是一个月收费几万块的幼儿园,只不过,举办人不能从幼儿园获取收益。
其实,部分地方已经发布类似的政策文件了。
今年10月底,安徽省就发布了《安徽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四条提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学费、住宿费,下同)、民办幼儿园收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下同)及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第四:民办园举办人要跟关联交易说再见!
可以这么讲,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之争的核心点是针对幼儿园举办人的,简单来说,就是举办人能不能从幼儿园获取收益,能获取的就是营利性的,不能获取的就是非营利性的。由于历史原因,很多人投身于民办教育,虽然做的是非营利性的事情,但是却有获取回报的诉求,在民办教育法修改前,法律也是承认这一点的,但是2016年法律修定之后,这一点就被禁止了,你要获取回报就必须去做营利性的,做非营利性的就不要去获取回报。
这几年的政策都是围绕这个点展开的,基本上都是在堵漏子。今年5月份,实施条例出来以后,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其他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合理定价、规范决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
由于民办幼儿园不是义务教育,因此这一条被认为民办园的举办人可以通过关联交易的形式获取收益。事实上,很多幼儿园的举办人也是这样做的。
但是如果你看一下“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计划”政策措施第六条最后一句的表述,就会不寒而栗了:
这段话的意思有三层:
(1)无论营利性还是非营利的民办幼儿园,都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
(2)将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资金往来加强财务上的监管。如果是营利性幼儿园,则会加强税务上监管——不要忘了,税务总局也是文件的联合发布部门之一;
(3)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人通过关联交易的形式获取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也是被禁止的。文件说的是通过任何形式,这个任何形式肯定就包括了“关联交易”。
这三层意思中最后一层对现在的民办园举办人来说,尤其严重。
很多人会反问,这个条款该怎么执行?其实,我个人认为,这个条款是很难落地执行的,但它等于给各地的主管部门进一步赋权,即你幼儿园与你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否被认定为是变相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结余,这个认定权取决于当地主管部门,很可能不取决于你是否履行了三公原则。
哪怕你进行交易的时候履行了三公原则,通过与幼儿园进行关联交易,从幼儿园获取了收益,根据这个文件的表述——“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你也是违规的。
所以,非营利性幼儿园的举办人还能有什么方法从幼儿园中获取收益?
当然,最终这要看各地具体的怎么去理解和执行了。
第五:很多幼儿园要改名了
文件第八条提到,要加强“对不规范办园行为的治理力度”,其中,着重提到,各省(区、市)部署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2022年6月前完成整改。
在百度上,以上面列出的关键词搜索,就可以发现很多将要改名的幼儿园:
好了,这个文件虽然还有很多条款可以解读一下,但我认为,以上五条是与民办幼儿园举办人最为相关的,这些条款中,值得注意的就是第四和第三条,懂得自然一看就明白,不明白的建议多读几遍文件。
最近一段时间,我在研读老子的《道德经》,以平息自己阅读社会新闻所带来的愤懑之心。从历史上看,我们国家的道德的供求规律是这样的,文件越强调什么,社会上往往就越缺什么。
而当发布的文件不见成效的时候,文件就会越来越一刀切。
在可不可以获取收益这件事情上,我们的民办教育领域完美地演绎了整个变迁历史:
2016年修法以前,政策法律允许举办人可以获得合理回报。很多举办人、出资人的做法是,要获取全部回报,而且还是高回报。
修法之后,法律将民办教育进行分类登记管理,营利性的可以获取回报,非营利性的不能获取回报。有人既想占尽非营利性的好处,又想去拿营利性的回报,很多都资本蜂拥而入,争做营利性,上市。
然后,上市,连锁经营,协议控制等都被禁了。整个的业内的媒体专家,这几年都在探讨,如何从非营利性学校或幼儿园中获取回报?
最终,方向一致地指向了关联交易。
2021年5月份,实施条例出台,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关联交易。由于幼儿园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因此,很多人包括我也认为,非营利的民办园举办人可以通过关联交易获取收益。
我曾记得,一位举办人说,这个操作方法有很多,你搞自己的种植基地,搞有机的,品质好一点,向幼儿园多收费,官方也没什么话说——我收费高,是因为我品质好,还有人去取经。
现在你看看,才过几天,九部委发布的高规格文件就说,“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这等于连关联交易也要禁了。
其实,看一下人口形势,你就知道,就是没有这句话,再过几年,给你转移,恐怕很多民办园也没有结余可以转移了,能转移的恐怕只有亏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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