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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学习,是指人和动物在生活过程中通过实践或训练而获得,由经验而引起的比较持久的心理和变化的过程[1]。就此界定而言,幼儿的游戏活动无疑也是学习,只是有别于中小学生的学习罢了。
自发性,与自觉性相对,是指活动无预先目的,无计划,在本能的支持下,对环境刺激作用做出的自然反应、呼应。如幼儿早期建立的经典条件反射、操作条件反射[2],模仿学习等,都属于自发性学习。
按照从自发到自觉的进化逻辑,从低级到高级可把学习划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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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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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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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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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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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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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学习
如果幼儿言语能力、符号表征能力发展到一定程度,能不在教师、父母直接刺激作用下,而是私下通过自主言语控制,自行复述学习过的词句、动作,这就升华到了“感性”自觉学习阶段,以后随着对抽象概念和原理的掌握,还会进一步发展到“理性”自觉学习阶段。
作为活动主体,幼儿在学习中表现出来的心智发展水平基本上处于自发性阶段,鉴于幼儿还不能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自觉学习,因此《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幼儿园的教育“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但学习的自发性向自觉性发展升级,不是“等出来的”,需要教师积极激发和引导。
秩序也称规则、次序,原意是指有条理,不混乱的情况,是“无序”的相对面。《辞海》中的解释“秩,常也;秩序,常度也,指人或物所在的位置,含有整齐守规则之意。”
情绪性秩序感
幼儿的这种秩序感,因诱因不同分为两种,即外部的秩序感和内部的秩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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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的秩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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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的秩序感
表现在幼儿能意识到自己身体的不同部分及这些部分的相对位置[5]。
认知性秩序感
另一种秩序感是指主体对事物运行秩序的感知,属于认知范畴,即对一定对象事物的活动规则、次序之直观知觉,可以把它称为认知性秩序感。
这种秩序感也分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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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秩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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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秩序感
如体察到自己身体动作的先后顺序、动静转换、张驰起伏的生理节律变化等。
幼儿对秩序适应与否产生的情绪体验,在生命早期主要靠成人环境的关照和呵护,随着年龄增长、心智的发展,逐步能感知到事物运行的秩序,开始学会根据感知到的秩序主动调节自己的行为与之相适应,有了初步的自觉能动意识。
“尊重幼儿权益,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这是以“幼儿为本”的核心内容。权益,指公民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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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是基本利益(basic intere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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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是最佳或最大利益(best interests),
这种利益关涉幼儿潜能的充分发展[6]。
培养幼儿群体活动秩序感不能压抑幼儿活泼好动的天性、挫伤他们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应当因势利导,让他们在好动本能的驱使下,通过教师有意识地引导,在积极活动中感悟秩序,并使秩序感由自发性不断向自觉性发展。
说话速度、活动频率等尽量尊重幼儿的节奏,让幼儿获得平衡感、安全感及和谐、舒适感,这是保障幼儿健康成长的心理基础。
如:处于情绪秩序敏感期中的幼儿,到了陌生的环境,不同的人、事、物之间的组合就会带来一定的不和谐,这种不和谐在他的心理结构里就达不到顺应的平衡,和他原有的适应机制产生了冲突,就产生了不安全感、不适感,害怕、拒绝、躲避就会随之而来。
辩证地,一个相对稳定的健康、和谐的身心状态,才能更好适应未来有序的广阔世界。人身内外两个世界的秩序是需要契合的。
婴幼儿在早期形成的平衡感、安全感、合理感、适当感,为幼儿将来理解遵守秩序的意义、形成合作性的人格奠定良好的底色。一些平衡感、安全感、适当感发展不好的幼儿,情绪不积极、不阳光、不稳定,对遵守秩序的意义体会不深,有的甚至木讷迟钝,对学习认知事物对象的秩序就缺乏兴趣。因此,对于幼儿早期的情绪性秩序感,重在尊重和保护,不必急于强求幼儿适应新环境。
鉴于情绪性秩序感有一定稳定性,因此小班幼儿来到新的环境感到不适是正常的。教师要通过与家长合作,通过家长的过渡作用,让幼儿接受老师和幼儿园。
如:可以让家长陪幼儿在幼儿园多呆一会,熟悉一下老师和环境,老师要积极与家长亲切交流,参与幼儿亲子活动,建立幼儿对自己的信任感、亲近感。幼儿与新环境建立一定熟悉感后,家长再视情况尝试逐步淡出。特别是对一些生活圈子过小的家庭,幼儿前期生活接触的人、物、事面太窄,这就更需要教师积极开导家长多做一些“中介搭桥”工作,帮助幼儿接纳新环境。同时,教师也要积极释放善意,给予这样的家庭更多的关心和热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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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合理的时间制度,按时开展和组织活动,让幼儿对时间有秩序的敏感; -
室内户外的物件,摆放的位置要有规划、有条理、有专门固定位置,并用幼儿能明白的图片或是符号加以标示,促使幼儿形成物品归位的观念,让幼儿形成空间秩序的敏感; -
对于幼儿已经形成的操作顺序和程序,不要随意加以干涉或是破坏,在尊重幼儿习惯基础上结合实际逐步优化,要保护幼儿对活动顺序的敏感性,提供的教具和活动安排要符合幼儿的认知顺序,从易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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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活动顺序没有固定模式,或从小到大,或从上到下没有是非定论的,也要有一个大家约定可接受的秩序。
无论是“隐性秩序”还是“显性秩序”[9]都应贯穿于幼儿生活、游戏、教育活动之中。幼儿在这种耳濡目染的秩序环境中潜移默化地促进了秩序意识的发展。
模仿是幼儿的本能,教师对幼儿园物件的摆放秩序、言语表达的节奏感、行为举止的沉着、条理性,都可能成为幼儿效仿的对象。
一些家庭教育比较得法的幼儿,他们的秩序感发展较好,教师要有意识强化他们的示范性,供秩序感不足的幼儿效仿、借鉴。
对一些秩序感基础不太好的孩子,教师应有针对性开展示教,专门就需要掌握的秩序多次、反复演示,促使幼儿效仿学习。
幼儿模仿学习具有自发性特点,教师不经意间的无序言行举止,也会成为幼儿模仿的对象。如个别教师一些不文明、不规范的言行,不健康的情感态度,无条理散漫的作风。
因此,教师要加强自身人格修养,言行举止要规范、得体,做事要条理明晰,张驰有度,这些都会成为幼儿模仿学习的良性资源。
如:教师在完成活动之后就应坚持把物品归还原位,坚持把班级的物品摆放整齐,自觉遵守一定的规则等等,这些行为的示范对幼儿的秩序感发展都有促进作用。
这时,教师在组织群体活动时,应注意提醒幼儿感知活动秩序,启发他们通过语言表征事物和活动的秩序,逐步变“隐”于活动中的秩序为视野中、头脑中“显性”的秩序,并按秩序规范自己言行。
如:一个幼儿园大班,老师约定大家每次画画的时候都把水彩笔放在桌子的中间,可是有一次发生了争吵:一个女孩子说“水彩笔应该放在桌子的中间”,另一个男孩说“放在边上你也可以拿得到的啊”,女孩子说“不,一定要放在中间,老师说了要放在中间”,一把把水彩笔抢过来放在中间,男孩子也不愿意,又抢回去放在边上,女孩子又抢过来放在桌子中间……就在这么来来回回的抢夺中,老师介入了。老师说“放在中间大家都可以方便拿得到,如果你放在边上,旁边的小朋友要把手伸得很远,不方便拿到!”男孩踌躇了一下,把水彩笔放回了桌子的中间。在老师的不断提醒下,幼儿已经把水彩笔放在桌子中间当成了绘画时的一个习惯。
幼儿在群体活动中排队、按顺序依次轮流玩玩具、游戏中遵守游戏规则等,都需要教师通过“眼神”“肢体语言”“口头提示”“从旁帮扶”“参与示范”等善意方式适时提醒、点拨,帮助幼儿感知秩序,强化秩序在头脑中的表象,巩固语言在头脑中表征的秩序,密切情绪性秩序感与认知性秩序表征的联系。
秩序意识是人对秩序自觉能动的反映,是个体适应秩序的情绪体验、对事物秩序的认知和自觉遵从秩序的行动三者之统一。良好的秩序意识,是从幼儿期良好秩序感逐步发展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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