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录于话题
“师德为先”是基于保障幼儿健康成长对教师提出的基本要求,“幼儿为本”是幼儿园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属。
教师师德履行得如何,根本上要通过“尊重幼儿权益,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全面健康地成长”来体现。因此,研究幼儿学习活动的身心特点,提供合适的保教方式以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就尤为重要。
“自发性”是幼儿学习活动的
主体性特征
广义的学习,是指人和动物在生活过程中通过实践或训练而获得,由经验而引起的比较持久的心理和变化的过程[1]。就此界定而言,幼儿的游戏活动无疑也是学习,只是有别于中小学生的学习罢了。
人的活动区别于一般动物的活动在于“自觉能动性”,但并不是说从一开始人的活动就是自觉能动的,需要有个进步发展的过程。幼儿认知水平处于“前运算阶段”,还不能很好地掌握抽象概念,无法掌握学习活动过程的一般规律,其学习活动基本上是自发性的。
按照从自发到自觉的进化逻辑,从低级到高级可把学习划分为
-
适应性学习
-
模仿
-
练习
-
自主的学习
-
探索性学习
-
创造性学习
六个层级[3]。经典条件反射、操作条件反射可视为适应性学习,幼儿的学习基本处于“适应性学习、模仿、练习”三种学习类型。
“练习”是自发性学习向自觉性学习转化升级的承上启下环节。
作为活动主体,幼儿在学习中表现出来的心智发展水平基本上处于自发性阶段,鉴于幼儿还不能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自觉学习,因此《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幼儿园的教育“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但学习的自发性向自觉性发展升级,不是“等出来的”,需要教师积极激发和引导。
幼儿秩序感的内涵
秩序也称规则、次序,原意是指有条理,不混乱的情况,是“无序”的相对面。《辞海》中的解释“秩,常也;秩序,常度也,指人或物所在的位置,含有整齐守规则之意。”
秩序感有两种不同内涵:
情绪性秩序感
一是指事物运行的秩序导致人适应过程中产生的身心体验,属于情绪情感范畴,可称为情绪性秩序感。
如:人类对时间、空间内所体现出的事物或者要素之间和谐统一运动状态的感受和适应,一方面表现为和谐、有序所带来的情绪上的愉悦、舒适和兴奋;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当处于无序、混乱环境时所产生的不安、恐惧、焦虑等情绪体验[4]。
认知性秩序感
另一种秩序感是指主体对事物运行秩序的感知,属于认知范畴,即对一定对象事物的活动规则、次序之直观知觉,可以把它称为认知性秩序感。
幼儿对秩序适应与否产生的情绪体验,在生命早期主要靠成人环境的关照和呵护,随着年龄增长、心智的发展,逐步能感知到事物运行的秩序,开始学会根据感知到的秩序主动调节自己的行为与之相适应,有了初步的自觉能动意识。
幼儿秩序感的发展,有一个从无意识适应到直接感知,再到头脑象征、符号表征的发展过程。
如:幼儿适应生活作息规律形成的“生物钟”,是一个无意识适应的结果;随着直接经验的丰富,能感知到自身动作和周边事物的简单直观顺序;随着记忆表象的丰富和言语能力的发展,能通过象征的手段在头脑中反映事物的顺序。而对于那些抽象的事物发展逻辑顺序,较复杂的社会秩序,需要掌握抽象概念和抽象规则才能把握,因此幼儿是做不到的。
幼儿园活动中,培养幼儿在群体活动中的秩序感是幼儿社会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不少幼儿教师靠反复语言叮嘱来强化幼儿秩序感效果不理想,自持力差的教师甚至采用训斥、“动粗”的办法进行强化,通过幼儿对教师的“畏惧感”来建立秩序,结果又抑制了幼儿活动的自发积极性和主动性,得不偿失。
适宜幼儿秩序感培养的保教方式
“尊重幼儿权益,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这是以“幼儿为本”的核心内容。权益,指公民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
培养幼儿群体活动秩序感不能压抑幼儿活泼好动的天性、挫伤他们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应当因势利导,让他们在好动本能的驱使下,通过教师有意识地引导,在积极活动中感悟秩序,并使秩序感由自发性不断向自觉性发展。
针对幼儿学习方式具有自发性的主体性特征,教师培养幼儿秩序感的保教方式不能拔高到“讲授”法,针对“适应性学习”“模仿”“练习”三种学习方式客观上有相应的“教授”方式来支持[3]。因此,针对幼儿秩序感发展实际,教师应科学引导幼儿秩序感由无意识到感性认识,再逐步向理性认识转化。
(一)保护无意识“秩序感”,让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婴儿天生具有通过情绪感受秩序的能力,“喜、怒、哀、惧”是婴幼儿感受生命秩序的本能。这种秩序感指向主体本身,是一种感受、一种情绪体验、一种社会适应性,反映主体对平衡、安全和合理的需要[7]。
情绪对秩序的感受,是自觉不自觉适应环境的结果,不是对秩序本身的自觉认知,这种秩序感需要尊重和保护。
如:处于情绪秩序敏感期中的幼儿,到了陌生的环境,不同的人、事、物之间的组合就会带来一定的不和谐,这种不和谐在他的心理结构里就达不到顺应的平衡,和他原有的适应机制产生了冲突,就产生了不安全感、不适感,害怕、拒绝、躲避就会随之而来。
如:一个3岁的幼儿,平时都是妈妈在睡前给幼儿进行洗漱,一般的步骤都是刷牙、洗脸、擦护肤油、洗脚,幼儿每天重复着这种习以为常的步骤。偶尔有一次爸爸给幼儿进行洗漱,步骤是洗脸、刷牙、洗脚,最后才进行擦护肤油,于是幼儿就不愿意了,对着爸爸大喊“不是这样的,要先擦护肤油才能洗脚。”幼儿大喊大闹就是不肯洗脚,直到爸爸妥协擦了护肤油,幼儿才愿意洗。由于早先的刺激程序与幼儿身心内在反应建立了“动力定型”[8],一旦刺激程序改变,她就觉得不舒服,就会进行哭闹或是抵抗。这说明幼儿自主调节自身情绪的能力较弱,过于依赖环境刺激模式的稳定。
婴幼儿在早期形成的平衡感、安全感、合理感、适当感,为幼儿将来理解遵守秩序的意义、形成合作性的人格奠定良好的底色。一些平衡感、安全感、适当感发展不好的幼儿,情绪不积极、不阳光、不稳定,对遵守秩序的意义体会不深,有的甚至木讷迟钝,对学习认知事物对象的秩序就缺乏兴趣。因此,对于幼儿早期的情绪性秩序感,重在尊重和保护,不必急于强求幼儿适应新环境。
(二)创设“合理秩序”刺激情镜,让幼儿自发适应和感知良好秩序
情绪性秩序感虽有一定稳定性,但幼儿适应外部环境秩序的能力是能动的,幼儿自身的内部秩序也是随着年龄的增长,以及后天生活的丰富、深化,动态调整的。因此,幼儿通过自发性学习获得的情绪性秩序感、以及感知事物对象获得的直观秩序表象、图式,以至在人际互动中形成的秩序符号表征,都需要教师通过自觉科学的保教方式加以培育、引导。
首先,要研究和尊重幼儿身心内部秩序,有针对性安排适宜的有序刺激情境。
如:可以让家长陪幼儿在幼儿园多呆一会,熟悉一下老师和环境,老师要积极与家长亲切交流,参与幼儿亲子活动,建立幼儿对自己的信任感、亲近感。幼儿与新环境建立一定熟悉感后,家长再视情况尝试逐步淡出。特别是对一些生活圈子过小的家庭,幼儿前期生活接触的人、物、事面太窄,这就更需要教师积极开导家长多做一些“中介搭桥”工作,帮助幼儿接纳新环境。同时,教师也要积极释放善意,给予这样的家庭更多的关心和热忱。
其次,放眼生活和学习的实际需要,创设新刺激情境拓展幼儿秩序感,触动幼儿适应和感知新的合理秩序。
外部世界不能总以“幼儿为中心”,幼儿自己也不能总“长不大”,幼儿的社会化需要有和顺的过渡,从“自我中心”到“服务社会”需要有一个较好的衔接转化过程。
幼儿从各自家庭来到幼儿园,从家庭的“中心”角色变换为幼儿园小朋友平等的伙伴,这对幼儿适应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时,仅仅靠教师和成人的保护获得秩序感是不够的。面对丰富多彩和复杂变化的外部世界,必须学会认知理解外部环境的秩序,才能更好地适应它们。
教师要为孩子提供一个有序、整洁、有条理的幼儿园生活、学习环境。
无论是“隐性秩序”还是“显性秩序”[9]都应贯穿于幼儿生活、游戏、教育活动之中。幼儿在这种耳濡目染的秩序环境中潜移默化地促进了秩序意识的发展。
(三)示范、示教秩序情景,触动幼儿模仿
人是社会性存在,他人的言行不可避免地会对幼儿产生影响。同伴、教师,作为活动共同体的要素,幼儿在互动中会与他们结成一定相互适应关系。同时,作为旁观者,同伴和教师的言行会成为幼儿模仿、效仿学习的对像。
幼儿模仿学习具有自发性特点,教师不经意间的无序言行举止,也会成为幼儿模仿的对象。如个别教师一些不文明、不规范的言行,不健康的情感态度,无条理散漫的作风。
如:教师在完成活动之后就应坚持把物品归还原位,坚持把班级的物品摆放整齐,自觉遵守一定的规则等等,这些行为的示范对幼儿的秩序感发展都有促进作用。
(四)反复正面揭示秩序,强化幼儿秩序观念
随着幼儿年龄和阅历的增长,幼儿逐步能直观秩序规则,并能体会其社会意义。
如:一个幼儿园大班,老师约定大家每次画画的时候都把水彩笔放在桌子的中间,可是有一次发生了争吵:一个女孩子说“水彩笔应该放在桌子的中间”,另一个男孩说“放在边上你也可以拿得到的啊”,女孩子说“不,一定要放在中间,老师说了要放在中间”,一把把水彩笔抢过来放在中间,男孩子也不愿意,又抢回去放在边上,女孩子又抢过来放在桌子中间……就在这么来来回回的抢夺中,老师介入了。老师说“放在中间大家都可以方便拿得到,如果你放在边上,旁边的小朋友要把手伸得很远,不方便拿到!”男孩踌躇了一下,把水彩笔放回了桌子的中间。在老师的不断提醒下,幼儿已经把水彩笔放在桌子中间当成了绘画时的一个习惯。
秩序意识是人对秩序自觉能动的反映,是个体适应秩序的情绪体验、对事物秩序的认知和自觉遵从秩序的行动三者之统一。良好的秩序意识,是从幼儿期良好秩序感逐步发展起来的。
总之,秩序感既是幼儿主观心理对有序性刺激情景作用的情绪感受,也是对事物发展变化顺序、规律的知觉、观察,还是幼儿按一定规则进行人际互动、有条理做事的自持。
幼儿秩序感发展水平,是幼儿在人生早期自身活动的秩序化反映,和对外部世界发展变化秩序、规律的初步认知、把握,为将来自觉能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奠定重要心理基础。
世界是有秩序的,主观心理才能体验感受和知觉观察到这个秩序。因此,在幼儿阶段,家庭、幼儿园、以至社会如果能保证尊重幼儿生命活动秩序,呈现给幼儿的刺激情境是有序的,作用于幼儿的方式是讲规则的,幼儿在呼应成人作用的时候就会自发烙下“有秩序”的印迹。
随着年龄增长,不断加以点拨、开导,幼儿便能在日益丰富的感知经验基础上,渐自领悟日常活动的秩序和规则,进而形成主动认识和把握事物逻辑关系和发展变化规律的自觉意识,实现自发性学习向自觉性学习的升华。
培养幼儿秩序感的过程中,教师的专业知识提供着有力的支撑,那么如何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学习资源库》为各位园长、老师带来了丰富的培训课程和案例分享,有效助力大家的专业成长。
向下滑动查看更多↓
本文部分内容源自王双宏,刘廷羽刊发于《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上的文章,高山仰止,专业风范。诚挚感谢专家老师的思想引领,给予幼教工作者的教育教学实践指明方向,给幼儿老师点亮专业发展道路的心灯。本文转载仅用于学习资源的分享,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参与直播扫码海报二维码—领取全套《幼儿园环境创设指导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