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十八大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2016年,全国幼儿园达到24万所,比2012年增加5.9万所,增长32.6%;在园幼儿4413.9万人,比2012年增加 728.1万人,增长19.8%。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7.4%,五年提高12.9个百分点,提前完成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70%基本普及目标,超过了中高收入国家73.7%的平均水平。
2017年,国家陆续提出了相关政策,加强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关注0~3岁托幼服务,改善学前教育管理,启动学前教育立法调研,以促进学前教育生态系统健康发展。
在此,教育研究院学前教育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与《学前教育公共政策观察》杂志对影响中国2017年幼教的几大政策进行了梳理,以与大家共同探讨。
“民办学前教育分类管理”“延迟实施”
1.2017年1月:《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以民办教育为重要突破口,全面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为目标,以分类管理改革为基础,以差别化扶持和规范管理为抓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教育快速发展,有效增加了教育服务供给,培养了大批合格人才,为创新教育体制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成为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到2016年底全国已有民办学校17.1万所,比上年增加8253所,民办学校在校生4825.5万人,比上年增加了254万人。当前,我国正在由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迈进,进入以提高质量、促进公平、改善环境、优化结构为主要特征的新发展阶段,民办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2. 2017年9月:新版《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
新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核心是实施分类管理,将民办教育明确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以来,我国民办教育快速发展,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提出新要求,明确了积极探索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新任务。为了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要求,从法律层面破解民办教育发展面临的法人属性、产权归属、扶持政策、平等地位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2012年教育部启动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工作,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为本次修改作了基础性准备。
到目前为止的情况是,国家层面已陆续出台若干份细化的配套文件,超过十个省份正编制地方层面的操作细则。但从公开的信息来看,“分类管理”的部分问题仍未明确。许多民办学校举办者仍在等待和纠结之中,而资本和有意投资的企业,多数还在观望。因此事实上,新“民促法”的实施在实践层面上已经延迟,多名民办教育研究者预测,接下来将还有国家层面的配套文件出台,而地方细则也将越加明确,民办教育将进入一个过渡期或“空窗期”。这段时间或在 5 年左右。
“扩大普惠性资源”“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3. 2017年4月:《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
《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重点扩大普惠性资源,着力破解公办园少、民办园贵问题。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明确表明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保证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
学前教育“国十条”下发以来,各地以县为单位实施一期、二期行动计划,切实把学前教育纳入民生工程予以保障,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从50.9%提高到75%,社会普遍关注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有效缓解,但总体上,普惠性资源依然不足,公办园少、民办园贵的问题在许多地区还比较突出。且随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对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的需求将大幅增加,国家规划1亿左右人口进城落户,将带来资源结构性短缺,城市资源需求将进一步加大。
4. 2017年9月:《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坚持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贯穿文件始终的出发点与落脚点。针对诸多教育短板,《意见》分别提出具体要求。在学前教育方面,《意见》指出,要创新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强调要鼓励多种形式办园,有效推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针对义务教育城乡发展不协调问题,《意见》要求统一城乡学校建设标准、城乡教师编制标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加快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国家基本装备标准。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切实改变农村和贫困地区教育薄弱面貌,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针对择校难题,《意见》明确要改进管理模式,试行学区化管理,探索集团化办学,采取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学校联盟、九年一贯制等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保障公民享有更多受教育机会,始终被列入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首要目标;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始终是中国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两个重要维度。在充分肯定教育事业发展成就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教育优先发展地位需进一步巩固,教育发展还存在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的突出短板,教师队伍还不能适应提升质量与促进公平的新要求,教育对外开放的水平不够高,等等。这些都是我国教育事业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而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是破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动力。
5.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幼有所育”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强调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首次提出实现“幼有所育”。“幼有所育”,即让所有0~6岁的适龄儿童得到更好的养育、教育。其包含0~3岁婴幼儿的教育。
2016年,全国共有幼儿园24万所,在园幼儿4413.9万人,分别比2012年增长了32.6%和19.8%。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7.4%,比2012年提高了12.9个百分点,提前完成了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然而,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仍未解决,好入园、入好园仍是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十九大报告提出“幼有所育”,正是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民生蓝图的体现。
6. 201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0-3岁婴幼儿的照护和早期教育服务
目前我国对0~3岁婴幼儿的照护和早期教育服务较为缺乏,还处于不平衡的状态,主要由一些民办机构承担,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承担得不够。201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要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精准施策,着力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问题,解决好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
储朝晖表示,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可以达到几个功能:一是融合功能,政府对婴幼儿早期投入,可以保障不同家庭的孩子出生后缩小差距,促进平等;二是有利于个体成长发展,幼儿早期得到好的保障对其一生的成长都有好处;三是对0~3岁婴幼儿来说,更多的是照护和养育,可以提高早期教育的服务质量,国家的重视有利于实现社会的融合。
“改善学前教育办园行为”
7.2017年4月:《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为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监管,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制定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简称《办法》)。《办法》突出的是底线标准,是一所幼儿园是否具备资质的最基本要求。
在学前教育规模迅速增加、普及程度快速提高的同时,也带来了如办园条件不够充足、教师队伍不够稳定、教育活动存在小学化倾向、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一些发展中的新问题,《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有效缓解了这些问题。与以往的幼儿园评估相比,此次督导评估在评估范围、评估周期、评估内容和评估结果运用等方面都有较大的不同。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评估范围上,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现了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幼教点的全覆盖,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也被纳入评估范围;二是在评估周期上,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是周期性的,3~5年为一个周期,在一个周期内,所有幼儿园(班、点)至少要接受一次督导评估;三是在评估内容上,根据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和当前幼儿园办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导评估的内容聚焦在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方面;四是在结果运用上,本次评估强调既要发现问题,又要督促整改,通过评估既为政府决策依据,又为幼儿园办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不再单纯把评估工作作为判断幼儿园优劣、对幼儿园进行分类定级的手段,充分发挥督导评估工作应有的监督、指导、激励和导向作用。
8.2017年4月:《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从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总体要求、风险预防体系、风险管控机制、事故和风险化解机制、领导责任和风险化解机制等5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设计和全面规定,旨在把校园建设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对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平安有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生命健康、亿万家庭幸福安宁。但是,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安全教育与预防应对机制不够全面、科学;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完善,没有形成合力;处置机制不系统、不全面,各方责任不明确,一旦发生事故,学校往往承担过重的或者不应承担的责任等突出问题,造成学校安全压力过大,甚至因为安全问题因噎废食,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有的甚至取消了体育课中有风险的教学项目,减少了校外活动。安全问题仍是基层教育部门、学校面临的难点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和媒体舆论最为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之一。《意见》的颁发保护了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为学校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进行了松绑。
“学前教育立法”
9. 2017年11月:学前教育立法调研启动
教育部副部长田学军表示,今年频发的幼儿园虐童事件,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幼儿园仍然存在管理不善,制度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学前教育的要求,力争在幼有所育上能够取得新的进展,准备采取五方面的措施,其中一项措施就是积极推进学前教育立法,2017年11月学前教育立法调研启动。
学前教育立法一直是学前界的期望,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推动学前教育立法,解决学前教育事业根本性发展难题,引起社会和学前教育界前所未有的关注。庞丽娟就强调: 当前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特别是普惠的资源不足,学前教育发展区域不均衡,教师资源匮乏,专业素质与教育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适应国情、适应新形势、新发展需要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投入体制和运行保障机制、办园体制、教师身份与待遇保障机制。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最上位的办法,是制定出台《学前教育法》,解决改革发展中深层次的关键性体制机制问题。
学前教育立法将明确学前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定位,为学前教育依法办园、规范管理提供法治保障,家长、幼儿、教师、园所各方的利益也将得到明确的法律保障。
10.2017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简称《报告》)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的《报告》显示,广受关注的学前教育立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计划,进入全国人大立法视野。
全国人大及其教科文卫委员会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立法工作。2013年以来,教科文卫委员会先后赴天津、安徽、云南、吉林、四川开展一系列调查研究,总结梳理各地学前教育发展和立法状况,分析研判学前教育立法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教育法修正案,增加关于学前教育的专门规定,2016年,把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24份有关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建议列为重点督办建议。教育部也做了大量工作,先后修订幼儿园工作规程,出台关于幼儿园建设、编制、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并已初步形成学前教育法专家建议稿。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督促起草部门认真研究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沟通了解工作进展和重点难点问题,加快推动学前教育立法进程。
《学前教育公共政策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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