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的儿童身体和手的基本动作已经比较自如了,能够掌握各种大的动作和一些精细的动作,所以生活自理能力的练习要在此时抓紧培养。培养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的意义还不限于能力的形成,而在于自幼养成独立和不依赖于成人的性格。3岁儿童的生活能力是独立用勺吃饭,用杯喝水,会漱口,会洗手,会用水吞药片(丸),会系大个的扣子,会盖被子自己睡觉,会解裤子大小便,会用手帕擦鼻涕,这些能力是怎样养成的呢?在日常生活中在成人帮助下儿童独立地做就可以渐渐学会,贵在放手让儿童练习,开始不要怕 儿童做不好,不要怕太费时间,要有耐心,要让儿童在独立做的过程中学会。家长们的包办代替只能养成儿童的笨手笨脚。还要利用儿童好模仿的特点,鼓励儿童模仿大人的生活。除在日常生活中练习外也可以利用游戏加以辅助练习,如系扣练习就可以让儿童脱下自己的衣服或用妈妈的衣服练习解扣、系扣;给娃娃穿脱衣服,用勺给娃娃喂饭等。
在培养生活能力时注意良好习惯的养成,譬如吃饭能力的练习。进餐时就要养成不撒的满桌满地,吃饭时不玩玩具,不看书,不讲故事的好习惯;又比如睡觉前要小便,脱了衣服放在椅子上,不蒙头睡觉,手里不拿东西睡觉等好习惯。
3岁儿童可以按大人提出的要求去行动了,但又不是大人说什么他就去做什么,而常常是他们自己总想寻找机会来表现自己的身心能力。所以一有机会做什么,而常常是他们自己总想寻找机会来表现自己的身心能力。所以一有机会便要采取独立的行动,儿童不知道什么叫危险,什么叫不行但在成人照顾下,就不允许3岁儿童的这些独立行动,采取预先限制或当时强行制止儿童的愿望和去表现的机会,这样儿童就会表现出情绪烦躁不安和反抗。比如爱说“不”或不让动偏用手去摸,成人斥之为“不听话”,实在是冤枉儿童。 儿童的这种“反抗”一直会延续到4岁,他们总想将已经获得的经验和认识在另一个环境里试一试,想要自主地行动。对待3岁儿童出现的反抗行为重要的是理解和满足,理解儿童要独立行动的要求,尽量多地创造一些条件满足儿童做多种活动的要求,使儿童有事可做。3岁儿童已不满足于家里的狭小空间天地了,要使室内外活动兼有、动的和静的活动兼有,动手、动脑的活动兼有,使儿童生活不单调。儿童的活动要求得到了适当的或充分满足,自然地,“反抗”行为就会较少发生。
—旦发生了反抗行为,成人不要对儿童急躁,更不要和儿童对抗,要耐心询问,设法创造条件去满足。例如3岁的明明画画,爸爸看他画得不像就拿笔在他的画上画出了一只大公鸡,这一下孩子哭了。他本来没画好心里就不高兴,这时成人代他画出来了,他的能力更无法表现了,于是情绪发作了。这时妈妈过来看了画说:“这儿有一只大公鸡,还应该有什么呢?画还没画完呢,现在让明明自己来想把这画画完,明明你想得出来还该画些什么?,,明明点点头,情绪就平稳了。这就是正确对待3岁儿童的教育艺术。
文字来自《学前教育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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