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判断的内容来看,儿童的判断首先反映事物的表面联系。在幼儿期开始向反映事物本质联系发展,也就是从直接判断向间接判断发展。幼儿初期往往把直接观察到的物体表面现象作为因果关系。例如,对斜板上皮球滚落下来的原因,3?4岁儿童认为是“(球)站不稳,没有脚”。对只有一条腿的桌子是否倒下来的现象, 3?4岁儿童认为“要倒,是坏的”。对物体浮沉现象,该年龄阶段的儿童说:“火柴浮起来,因为它在水里。”“乒乓球是空的,没有脚(所以浮起来),磁球不是空的。”这些判断都是根据表面现象,或偶然性的联系进行的。在发展过程中,幼儿逐渐找出比较准确而有意义的原因。例如.“球在斜面上滚下来,因为这儿有小山,球是圆的,它就滚了。要是钩子,如果不是圆的,就不会滚动了”。5?6岁的幼儿,开始能够按事物的隐蔽的、比较本质的联系做出判断和推理。例如,“皮球是圆的,它要滚”;“(桌子)断了三条腿,它站不稳”;“(兵兵球)空,会漂”;“(磁球)不是空的,是石头做的,就会落下去”。
在这个过程中,幼儿的判断从反映物体的个别联系逐渐向反映物体多方面的特征发展。比如,较小的幼儿说:“火柴浮起来,因为它小。”较大的幼儿已经知道:“钥匙沉下去,因为小而且重,不轻。”判断和推理只有在揭示事物之间的本质和规律性联系时,才是正确的。幼儿起先对亊物关系的判断是笼统而不分化的,如:“火柴漂浮,因为在水里。”以后逐渐分化和准确化。
由上述事例也可以看出,幼儿能够把客体(或其特性)之间的联系(或关系)分解出来,并且概括出来,开始反映概括的规律,分解的深度和概括性也就逐渐提髙。
从判断论据看,幼儿起先没有意识到判断的根据,以后逐渐开始明确意识到自己的判断依据。幼儿初期儿童虽然能够做出判断,但是,他们没有或不能说出判断的依据,或者以别人的论据作为论据,如:“妈妈说的。”“老师说的。”或者只能说出模糊的论据,如:“不会漂,它在水里待不住。”他们甚至并未意识到判断的论点应该有论据。随着幼儿的发展,他们开始设法找寻找论据,但是最初出现的论据往往是游戏性的或猜测性的。例如,幼儿说过“又小又轻的东西会浮”后,说“别针会浮”。然后看到别针在水里下沉了,他 说:“别针变大了。”幼儿晚期,儿童不断修改自己的论据,努力使自己的判断有合理的根据,对判断的论据日益明确,说明思维的自觉性、意识性和逻辑性开始发展。
幼儿如果生活在一个“讲道理”的环境里,他就能够较早、较好地意识到判断的依据,经常为自己的判断找依据。例如,一位幼儿园小班的女孩,回家来得意地念起儿歌:“一只哈巴狗,蹲在大门口……吃完肉骨头,冲我点头笑。”妈妈认为她把“叫”误作“笑”。对她说:“应该是点头叫,不是点头笑。”爸爸也说:“狗不会笑。”可是小女孩坚持说:“狗就会笑,动画片里的狗都会笑。”这表明她已经会为自己的判断找依据,而拟人化的思维特点使她理直气壮地相信狗会笑。
在日常生活中创造民主气氛,让幼儿敢于争辩,对他们的思维发展是有利的,成人不要为孩子“爱顶嘴”而生气。比如,晚上妈妈说:“该睡觉了 女儿说:“你怎么不睡?”妈妈说还有很多事要做,女儿说她也有很多事要做,“房子还没有搭好”,“还没有看动画片”,“还没有给娃娃讲故事”等等,妈妈说:“我是妈妈,可以晚睡,你不行。”女儿说:“那我就做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