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学前教育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学前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关系到社会公益事业和民生工程的康发展,因此,必需要重视学前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并且通过完善制度保障与强化政府责任,为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更有效的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本文就主要针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保障与政府责任的相关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
关键词:
学前教育;制度保障;政府责任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学前教育事业中逐渐呈现出一些问题,应当引起社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基本普及,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关系到我国教育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的关键因素,因此,强化学前教育的康发展,不仅是教育部门的重任,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是促进我国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
1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问题
从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情况来看,存在着明显的不均衡性,这与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职能没有获得充分发挥,所以影响了学前教育的发展进程.目前,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可以归纳为:
1.1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
学前教育对于学生日后的学习有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所以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也受到了政府和教育部门的重视.但是,受到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影响,加之缺少关于学期前教育的刚性规定,所以仍然有很多地区都没有正确认识到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城市之间、城乡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同时,在我国现有的教育体系相关制度中,关于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义务教育等都有相应的条款制度,但是对于学前教育的主体权利和义务却缺乏明确规定,所以学前教育的发展缺少相应的法律支撑,这也是影响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原因.
1.2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
学前教育资源的配置,是关系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当前的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方面,存在着很多不均衡之处,主要表现在:第一,在学前教育机构的规划与建设方面,往往都集中在城市、城镇地区,相比之下,乡镇、农村地区的学前教育机构数量却很少,而且在办学条件、教学设施配置方面都相对较为滞后,这也导致了农村地区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缓慢.第二,在师资力量的配置方面,受到薪资待遇影响较大.城市幼儿园办学条件较好,薪资待遇较高,可以大量引进具有专业幼师资格的教师;而农村地区的幼儿园则缺乏有效的经费保障,所以在教师的数量方面也往往无法达到开展幼儿教育的需求,而且在教师的专业素质方面也参差不齐,教师既要开展教学活动,又要承担一定的保育责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前教育的有效性.
1.3学前教育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
长期以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都是在政府财政支出的保证下顺利开展,但是关于学前教育的专项费用之处,并没有在国家财政预算支出中明确,所以学前教育的经费保障通常被纳入到基础教育财政预算中.加之义务教育压力不断增加,而学前教育尚未正式纳入到义务教育体系中,所以学前教育的经费本就紧缺的同时,还被其他开支占用,使得学前教育的经费得不到保障,影响学前教育的正常开展.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民办幼儿园的数量不断增加,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主体地位,所以很多民办幼儿园都无法获得相应的制度和政策支持,而个别国有企业举办的幼儿园在改制后同样呈现出社会化特征,缺乏归属感,只能简单维持,所以幼儿教育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在很多农村地区,受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城乡差距不断增大,很多设置在小学的幼儿园不得不与学校脱离,而缺乏自主生存能力的幼儿园纷纷倒闭,很多农村地区的适龄儿童无法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学前教育的不均衡性.另外,有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由于无法享受城市资源,所以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难度也很大,造成了大量的农村留守儿童,这部分儿童的学前教育问题也逐渐成为了影响学前教育发展的难点和重点问题.
2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保障与政府职责
完善制度保障与强化政府职责是保证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发展的基础,为了解决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关措施:
2.1将学前教育管理纳入到政府公共服务体系
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是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职责,而将学前教育管理纳入其中,可以为学前教育进行更加明确的目标与定位,可以为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更多保障.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职能在于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与规划,是现代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可以以此为依据,重新对学前教育进行定位.在以往的学前教育管理工作过多的强调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福利性去,却忽略了学前驾驭的基础性、补偿性等特征,所以在学前教育的管理方面也无法对其管理职责进行明确划分.从学前教育本身来说,其本质上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不仅对学生个人的终身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而且也关系到国家社会的长远发展,所以需要对学前教育给予更加深入的认知和重新定位,对于学前教育的性质和功能进行明确,将其定位于基础教育的起始阶段,并且将学前教育管理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中,将其视为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学前教育的康发展.总之,要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必须要对其进行重新定位,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并且给予高度重视,这不仅可以促进学前教育的康发展,也可以充分体现国家和政府对于儿童康成长的高度关心.
2.2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首先,要将学前教育发展的教育投入经费作为专项开支纳入到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中,根据学前教育的发展情况调整相应的投入力度,确保学前教育可以得到足够的资金保障,可以有效的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使每个适龄儿童都可以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其次,要针对学前教育的拨款和资助标准进行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制定不同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尤其加强对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的支持,以此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第三,要拓宽学前教育资金渠道,积极引入社会资金,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积极加入到学前教育资金渠道中,给予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更多资金支持.同时,要始终坚持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保障作用,保证政府与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得到理论,职责得到明确,对民办幼儿园的资金渠道、办园条件等进行严格考核,确保学前教育机构的规范性.
2.3加快学前教育的立法进程
教育立法是实现教育事业康发展的基本保障,也是国家对教育体制进行管理和规范的一种手段,通过教育立法可以促进教育活动的规范运行,也可以促进教育体制的不断完善.加快我国学前教育的立法进程,为学前教育赋予更加明确的法律地位,可以有效的解决当前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制度保障缺失的问题,也可以为学前教育的发展创造更多条件.近些年来,我国在学前教育的立法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在北京、广州等地区也制定实施了相应的《学前教育条例》,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对于促进全国性的学前教育立法工作,有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通过学前教育立法,可以真正实现学前教育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可以更加明确学前教育的地位与作用,强化学前教育的公益性特征,因此,有必要加快学前教育的立法,为学前教育的康发展配备相应的管理和领导保障机制,加大为学前教育的政策支持力度,从多各方面为学前教育的康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促进其康发展.
2.4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考核评价体系
关于学前教育的评价,应当从硬件设施和教学质量两个方面进行评价.第一,硬件设施保障.学前教育的硬件设施保障,除了学前教育机构自身在教学设施的配置方面,主要指的是国家在学前教育发展方面给予的制度和政策保障,这也是实现学前教育康发展的基本保证.通过制度的刚性规定,可以为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保证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置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在资源配置以及服务平台建设方面给予保障,从外部环境方面保证学前教育的康发展.第二,教学质量.主要是针对学前教育质量开展的评价活动,包括幼儿教育质量评价的标准、目标以及依据等等,可以通过幼儿园的主题课程设计、幼儿园教学活动的开展、教师综合素质的评价等等.通过完善的学前教育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可以对当前的学前教育开展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价,也可以对幼儿教师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未来工作发展计划,可以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也有利于促进幼儿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3结束语
总之,学前教育事业的开展,是为了给孩子创造良好的启蒙教育,是他们可以在学前教育阶段养成良好的人格以及康的身心,无论是社会还是家长,都应当充分认识到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在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加强政府的引导作用,发挥政府的职责,同时给予足够的制度保障,为学前教育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可以充分保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特征,实现学前教育康、持续的发展.
作者:储靖雯 单位:绥化学院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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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