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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报再发文//深圳幼教改革“民转公”六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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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 叶仕春 追踪报道

原文标题:《深圳幼教改革“民转公”六问——民企呼吁力戒形式主义建设公平公正一流幼教环境》

2020年2月21日, 记者采写的题为《深圳民办幼儿园改革路在何方一一深圳将民办园强行收归公办园引发公众强烈不满和质疑》的报道后,人民日报客户端、凤凰网、法制与社会杂志等多家媒体相继转发。民办投资人纷纷点赞的同时,流露出“早点报道就好了,只是有些幼儿园民转公已既成事实”的困惑与无奈。防控抗疫当下,深圳各区教育局“迫不及待”地仍在加速强推“民转公”,甚至以给“园长多少万、教师多少万年薪”为利惑力图达到“既定目标”。

记者在追踪采访深圳幼教改革过程中,研读了中央党校韩庆祥教授最近发表的《反思官僚主义所导致的“新冠疫情”这场灾难”》一文。文章剖析官僚主义对权力的颠覆和异化与主客关系扭曲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称官僚主义的各种表现形式,最终都可归结为形式主义。克服官僚主义的途径和办法第一良方:就是彻底端正思想路线,大力倡导实事求是,真正营造一个自上而下讲真话、做实事的环境和氛围。实事求是,从客观实际出发,倡导说真话,防止一刀切。

对此,深圳民办园举办者认为深圳幼教改革“民转公”问题完全可以与韩庆祥教授的观点“对号入座”,其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泛滥的危害性不亚于幼教改革中的“新冠病毒”

对报道中所反映出的质疑,深圳市教育局王副局长、学前处马处长、王科长与记者进行了“沟通”。认为深圳幼教改革“有依据、讲程序、合民意、负责任”,随后将《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公办园建设的有关情况》书面回复记者。尽管面对讲真话难,坚持讲真话似乎更难的困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为避免和减少问题严重到损失难以弥补再去指责声讨“亡羊补牢”,对此,记者将深圳幼教“民转公”改革中匪夷所思的问题归纳为六问,应呼民声。

一问:幼教改革“民转公”意义何在?

市教育局回复称,2018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主要目标提出:“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若干意见》第9条要求:“鼓励社会力量办园。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第5条提出:“按照实现普惠目标的要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偏低的省份,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到2020年全国原则上达到50%,各地可从实际出发确定具体发展目标。”

目前深圳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民办园占比达到80%以上,学前教育已走在全国前列。可是,深圳教育局为达到公办园占比50%,一纸公文要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承办的、100%通过规范园验收的340多所省、市优质普惠民办园全部收回成公办园,由各区教育局管理。其做法只是更换名称、变更法人,派一名有编制的公办人员强行接管。在教育局看来,原普惠园的办园理念、专业水平、工作能力、成果经验可以全然不顾,似乎编制比什么都重要。

对此,原举办方和园长们强烈不满和质疑:认为至今为止没有任何将普惠园收回公办园的文件规定;国家法律、政策一再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为何说收就收?好比付出全部心血精心养大的孩子政府随意抱走让人心碎。为什么“一刀切”的简单粗暴做法在“先行示范”的深圳竟然大行其道?让人无法接受的是,“换标签”“被公办”,没有增加一个学位,其“唯比例”“乱作为”,严重搅乱了正常的教育秩序,挫伤了民办投资者的积极性,浪费了财政资金和公私财物,无任何意义,是典型的形式主义。

从深圳实际看,2020年达到公办园占比50%几乎不可能。深圳现有1800所幼儿园,民办占比90%以上。如果公办园达到900所,每所按1000万元投入计算,财政要近百亿投入,钱从何来?政府是否有预算安排不得而知。其二,就按340所政府产权园全部收回,政府每年要投入30多亿。如今深圳即便再富有也应讲节约、重效益,岂能乱花纳税人的钱。

二问:公办园只能是教育局统办吗?

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明确规定,“公办园是指由国家机构举办,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费执行政府限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当地确认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已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也就是说,公办园并不是教育部门独家举办,国有其它部门也可举办,而深圳教育局独办的做法与国家要求不一致。

可是,深圳教育主管部门仍坚持“一公独大”,采取各种方法将民办园收回“己有”。去年8月,深圳将国企市投资控股公司举办的22所幼儿园整体剥离出来,移交市教育局举办和管理,引发上千名一线教职员工动荡和不安,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浪费“让人心痛无比”。最近深圳集体股份公司举办的幼儿园也正面临各区教育局有选择性的收回,但对条件差的普惠园则拒收公办。将普惠民办园收回公办,将本来的公办园收回教育局统办,实在是多此一举、劳民伤财。

公办和民办都是依法举办,都是为了培养国家未来的建设者和保卫者,都是为了培养实现两个“百年梦”的栋梁。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只要保证儿童安全,收费合理,家长满意”,“不管公办民办政府都支持”。深圳如何支持普惠园的呢?为何要把一个正在发展壮大的全国领先的学前教育良好环境打乱呢?是否有少数人企图将公办园变成权力寻租和腐败的温床呢?问题有点过于尖锐直接,但坚信老百姓心中有杆秤!

据媒体报道,北京将淡化幼儿园公办民办概念,实现同价同补助,突出公益普惠,将非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普惠公办幼儿园生均定额标准由每个学生每年3600元挺高至8400元或12000元。北京市政府认真落实《若干意见》,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支持民办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决定按照2020年1月的在园幼儿数,将2020年1至6月的生均定额补助给予一次性预拨,保持园所和教职工队伍稳定。其观念和举措值得深圳学习借鉴。

三问:“政府产权房”为何只能公办而不许民办?

民办园举办者认为,小区配套园,其产权并非完全政府所有,有的是开发商所有、有的属于业主所有,产权十分复杂。2019年1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既然可以“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为什么教育局要强收呢?时任主管教育的王副市长代表市委市政府在2019年5月6日召开的有800多人参加的“深圳市学前教育工作推进会”上提出,“原承办方可根据自愿原则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管理执行全市统一的公办幼儿园办学标准与管理要求”。对于这些切合实际的改革举措,公众十分赞同认可。有的民办园举办者听到王副市长的讲话,认为这是政府的权威声音。于是乎信心大增,以为有政府信用背书,即不惜重金投入以改善办学条件。可让举办者万万没想到“又上当了”,市教育局还是要将普惠园收回,也不给举办者任何交代。

采访中,民办园举办者认为,社会上之所以对民办园存在某些偏见,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仅不能公平公正对待民办园,反而与不尊重市场规律、过多干预限制有直接关系和不可推卸的责任。

四问:民办园就是一味“逐利”吗?

据了解,民办园举办者和从业者为了国家发展、为了民族进步、为了教育改革与创新,拿出全部积蓄、拋家舍业、艰苦奋斗、自主创业,流的是汗,滴的是血,有的甚至不惜生命,这是民办学前教育的本质,是主流、是榜样、是真正的领军人物。他们的贡献和成绩永垂史册,应该尽情讴歌!在深圳特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逐步完善,民办园举办者表现出了非凡的智慧和勇气,为特区培养了成千上万儿童,从民办园占比97.3%到目前90%以上可以看出,他们为学前教育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常人眼里,民办园就是为了赚钱,导致存在收费偏高、老师待遇低、管理水平差等问题,事实上并非如此。除了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极少数私立园、“贵族园”实行市场调节价格收费之外,普惠民办园基本是非营利性。如,深圳一所300人规模的普惠园,除去教师、高级管理人员、厨师、保安、保育员的工资、寒暑假支付生活补贴、孩子伙食费、保健费和各种杂费支出,举办者年回报率是比较低的,投资者3-5年内难以收回投资。深圳普惠园收费每人每月高出公办园300-500元,收费标准、教师工资发放等教育局都有硬性规定要求,“暴利”何在之有?

办学是要花钱讲成本的,难道指望民办园长期无私奉献赔本办学吗?深圳正是在改革开放的步伐中,深圳民办园在不断的规范发展,许多举办者都当作事业、情怀和追求,走上普惠性宽广大道。试问,政府财政投入公办园比民办园高出20多倍,为何每年国家花了那么多钱却没有收到应有效果?值得深思!

据悉,有的区教育局刚刚收回的普惠民办园,收回前承诺政府每位学生每月收保教费800 元,可因财政投入不足,又打算回归甚至高于原普惠民办园收费标准,市级幼儿园每生每月收保教费1400元、省级园收费1600元,反而比原普惠园1200-1500元收费还要高,显然自己打脸可笑。对这种瞎折腾,拿改革当儿戏的做法应当严肃追责。

五问:是尊重民意还是主观臆断?

深圳教育局回复称,其公办园建设“合民意”。他们经过两年多的充分调研、研讨、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几易其稿,分管副市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最后形成一致意见。经市委深改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4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意见》。教育局还委托深圳大学社会稳定凤险评估研究中心就深圳市民办园转公办园的相关决策与推动事宜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其评估结论认为,本次幼儿园转型,绝大部分利益相关的受访者都表示支持,并认为可能产生的其他负面影响较小。

可是,在民办园工作者看来则大相径庭。最近记者分别采访了宝安区和龙华区教育局主管的几位公办园园长。她们认为公办园收费低、安全性强、教研水平高、管理规范、经费有保障等等,其优势和作用民办园无法比拟。然而,民办园负责人则认为:民办园专业水平、教学理念、管理服务并不比公办差,有些比公办园做得更出色,其领军人物曾受到国家和上级领导肯定,打造了学前教育的“深圳标杆”。

怎样评判真正的民意?采访中,“敢怒不敢言”的民办园举办者和园长们给记者出示了大量投诉材料:有给……、教育部的情况反映和《公开信》、《疾呼:救救民办园》、《请求公平公正对待民办教育的情况反映》、《对南山区民办园转公办园的若干质疑》、《决不能让深圳幼教改革走回头路》、《多鼓励支持促健康发展》等,认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僚作风严重,忽视民意,一意孤行,后果不堪设想。可心知肚明的教育局的官员们仍然采取“压”(出动警察抓人)、“卡”(不给年检换证)、“诱”(承诺给高薪配编)、“骗”(文件讲话不兑现)、“吓”(取消办园证照)等软硬兼施、不惜一切的方式方法任性强收民办普惠园。

深圳龙华区人大代表在媒体发声,认为:深圳政府产权幼儿园的举办者每所幼儿园投资500-1000万不等,初办期需亏损几年时间,甚至更长。政府产权民办园与教育局签订了年限不等的承办协议,一刀切的回收更是要慎重,教育局单方解除合同,政府会背上丧失公信力之名。民办园举办者在给市教育局的《公办园建设实施方案》中建议,推行“民办公助”成功模式、保留公办性质委托经营管理,可教育部门从不予理睬,把“政府主导”等同政府主办。

记者年初参加某区教育局派人接管民办园的家长座谈会上,目睹家长们不满政府收回,纷纷向教育局所派人员提问,接管人员无言以对,几乎被轰出幼儿园,场景十分尴尬。真是民意不可违!

深圳教育局回复称:市公办园建设、民办园转型把握了学前教育的社会公益事业属性,执行的是国家和省里的相关政策文件,体现的是政府的责任担当,并通过出台系列配套文件指引做到了规范有序推进,得到了广大幼儿教师、家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高度赞誉。

不少受访者认为,民意,应当是来自各方多数意愿的表达,不应成为权力者手中魔牌。民意应当有事实、法律、道义做支撑,不能睁眼说瞎话、“假话”。不少民办园工作者告诉记者,教育局官员根本没有与他们见个面,也没有任何平等协商,没有任何书面协定,甚至告诉和威胁他们不要接受记者采访,压制民意。希望深圳教育主管部门官员真正倾听、接纳民办者的呼吁和诉求,而不是应付走过场,更不能“强奸”民意,视民意为主观臆断的挡箭牌。

六问:如何深化幼教改革勇当“先行示范”?

新时代勇当尖兵,新作为不忘初心。有教育研究者认为,深圳幼教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靠改革创新去解决、去规范、去完善;靠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成效导向去发展、去努力、去实现。

要以法治思维做好学前教育改革的顶层设计。深圳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在学前教育改革法律政策制定方面,应当由人大、政府法制部门、学前教育协会、教育主管部门人士共同组成,体现法制的广泛、公平、公正、权威,避免立法片面化和部门化;其次要保持法律政策的稳定性和执法的严肃性,奋力向“法治标杆城市”迈进。

要依法保护民办园举办人和教育工作者的权益。民办园举办者认为,与教育局签订的6年期合同时间短,完全是“霸王条款”。政府以合同到期为由不让民办园续办而自己办,占用民企投资,不顾实际让民企投资打水漂的做法构成严重侵权,如不妥善解决、合理补偿,留下的是大规模维权上告政府的后患。法治政府应当带头守法,敢于担当,不能制造纠纷,耗费有限的司法资源。同时,应当尊重、鼓励、保护和支持民办园投资者,与他们建立良好的相互信任、和谐共赢的新型关系。

要在办学体制机制上不断探索突破。在完善办好公办园和普惠园的同时,把精力、财力、人力投入到新建、扩建、改造偏远落后民办园的规划建设上,切实增加学位,从根本上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要不断探索“民办公助”的深圳模式,不断总结、提炼民办园特色办学的深圳经验;鼓励多元办学,公办民办并举,形成互相促进、互相融合、互相竞争的新局面,促进普惠民办园和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实现“幼有善育”。

要把改革创新与尊重实际结合起来。既要尊重历史、尊重实践、尊重市场规律,又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敢于创新;还要发扬“工匠精神”“绣花功夫”,不断提高执政和现代治理能力;切忌简单粗暴,以收代管,逆向改革,彻底根除形式主义和“唯比例”的顽症,努力营造一流公正公平的幼教环境,为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做出新贡献。

(以上全文转载,供广大幼教人参考,如涉侵权,敬请通知删除)

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早教微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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