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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原晋霞:幼儿教师如何科学评价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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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晋霞: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幼儿园课程与教学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在实际工作中,教师常常只有班级概念而没有年龄意识,习惯将班级内的孩子进行横向比较。教师在对幼儿发展进行评价时,往往受个人主观印象、情感、知识和经验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评价发生错误和偏离。


科学有效地评价幼儿,了解幼儿身心发展的需要,是提高幼儿园教育适宜性和有效性的前提。《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明确将评价幼儿作为教师必备的专业能力,指出幼儿园教师应能客观地、全面地了解和评价幼儿,并有效运用评价结果,指导下一步教育活动的开展。但当前教师评价幼儿的能力却不尽人意,在评价幼儿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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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教师评价幼儿的常见问题


评价内容狭隘。教师对幼儿身心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认识不清,不知道应从哪些方面评价幼儿身心发展的情况,在评价过程中往往以部分指标的评价给出整体发展的结论。


如一些教师凭“很少生病”这一指标判定幼儿“体质好”,或仅凭“愿意与同伴交往,并能与同伴友好相处”就判定幼儿的社会性发展良好,殊不知评价身体素质的指标还包括耐力、力量、灵敏性等,“关心和尊重他人”“能够遵守基本的行为规范”等也是评价幼儿社会性发展水平的重要内容。


横向比较普遍存在。虽然教师大都认同幼儿的发展具有年龄差异与个体差异,应慎做横向比较,但在实际工作中,教师却常常只有班级概念而没有年龄意识,习惯将班级内的孩子进行横向比较。



如教师经常这样评价:“小明生活自理能力较强,小轩生活自理能力较弱。”即使这两名幼儿的年龄相差达10个月。一位小班教师在学年末将“至少连续拍球10次”作为评价标准,其理由是班内已有部分孩子能连续拍球10多次,有的幼儿甚至能连续拍球50多次,因此教师认为让每位幼儿至少能够连续拍球10次的标准并不高。



这些评价都属于横向比较,教师不是以此年龄段幼儿发展的常模作为参考,而是以班级其他幼儿的发展水平为参考来制订评价标准,这对于班内年龄偏小的幼儿来说无疑是不公正的。


心理学研究表明,幼儿对自我的评价往往依赖于“重要他人”的评价,因此教师对幼儿的评价会影响幼儿对自我的评价与自我概念的形成,进而影响幼儿的实际表现。对于年龄偏小的孩子来说,横向比较易导致其产生挫败感和无能感。


评价标准的价值导向存在偏差。评价是价值判断,对幼儿的评价即对幼儿的行为进行价值判断。幼儿行为的好坏不由其行为本身决定,而是由其行为是否满足教师确定的评价标准而定。但教师的评价标准与国家对幼儿身心发展的期待有时并不一致,甚至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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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一些教师经常将“听话”作为评价幼儿的标准,一些教师将“幼儿能够模仿范画”作为评价幼儿绘画水平的标准,一些教师将“吃得快、吃得多”作为评价幼儿进餐行为的标准,还有些教师将“背诵唐诗宋词”等作为评价幼儿语言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


当教师确定的评价标准与国家对幼儿发展的期待不一致时,其对幼儿发展的评价必然产生偏差,其所实施的教育也无疑会南辕北辙。


评价过程存在主观偏见。教师在对幼儿发展进行评价时,往往受个人主观印象、情感、知识和经验等许多因素的影响,会出现“光环效应”“恶魔效应”及刻板印象,使得评价发生错误和偏离。当教师认为某个幼儿身上有优点或缺点时,就会弥漫、扩散,掩盖了幼儿身心发展的其他品质或特点;教师对幼儿的评价深受社会偏见的影响。



例如,某幼儿漂亮、语言表达能力强,还主动做教师的小帮手,深得教师喜欢,于是教师认为其完美无缺,而丝毫没有看到其在数学方面的发展较弱,且性格中还具有独断专行、不尊重同伴等缺点。


另一幼儿则因不时出现攻击性行为,而被教师抓住这点短处,并推及其余,认为其是个“坏孩子”,每当他与同伴发生争执时,教师几乎不询问原因,就武断地认为是他的错误,而没有看到其也有关心他人的品质。


一名教师认为,一般情况下,胖孩子的动作协调性不好,因此,一直给某胖孩子的“动作协调性”评价为“较弱”,直到偶然对该幼儿在晨间活动和体育活动的行为进行观察之后,才惊讶地发现其协调性发展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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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如何科学地评价幼儿


幼儿园教育旨在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要实现这个目标,教师必须在对幼儿身心发展的评价方面下功夫,科学地评价幼儿。


科学评价幼儿应做到有理有据,有理即评价要有合理的依据,有据即评价要有可靠的证据。缺少依据或证据的评价都是主观武断的。


因此,教师要提升评价幼儿的能力,需要从确立评价标准和收集评价证据两方面进行努力。


确立评价标准。2012年,教育部颁布了《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它是我国历时7年研究制定的国家对3至6岁幼儿身心发展结构及水平的合理期待,有助于解决教师在评价幼儿时因缺少合理依据而导致的各种问题,提升教师科学评价幼儿的能力。


《指南》为教师提供了评价幼儿身心发展情况的维度框架。幼儿的发展是由多方面因素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教师在评价幼儿时,必须了解幼儿身心发展的结构及其组成,在头脑中建立一个完整的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整体形象,知道从哪些方面评价幼儿。这样可以避免评价内容狭隘、评价标准的价值导向存在偏差以及评价过程存在主观偏见等问题。


《指南》还为教师提供了评价各年龄段幼儿身心发展水平的参考依据。《指南》不是按照班级(小班、中班、大班)而是按照具体年龄来描述幼儿身心发展不同水平的典型表现,分别对3至4岁、4至5岁、5至6岁三个年龄段末期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提出了合理期望。


它提示教师在评价幼儿的发展水平时,要以幼儿实际年龄为依据,而不能以所在班级为依据,因为即使同在一个年龄班的幼儿,年龄相差最大可达近十二个月,因此教师不可将他们进行横向比较,而要以《指南》为依据,公正客观地评价幼儿的发展水平。


收集评价证据。当评价标准确定后,教师要有目的、有计划地收集能反映幼儿身心各方面发展水平的证据。档案袋评价、真实性评价等这些方法注重在日常活动与教育教学过程中,自然收集具有典型意义的幼儿行为表现和所积累的各种作品,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观察、谈话和作品分析等都是教师收集评价证据的重要方法。


特别要强调的是,科学地评价幼儿是为了了解幼儿身心发展的需要,以便提供更适宜的帮助和指导,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切忌将《指南》作为标准对幼儿进行测验,来区分三六九等。



本文来源于《中国教育报》,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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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学前美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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