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是主体性的艺术。儿童本是儿童自己的,儿童应该能动地在中表达自己的情感,应该积极并具有创造性地演绎情节。然而,当前幼儿艺术教育领域存在一种以考级、演出、比赛为主要目标的教育实践。无论是兴趣班的教学,还是节日、庆典的表演,无不以姿势规范、动作优美等作为评价标准。对此,我们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儿童到底属于谁?本文将针对这类儿童教育实践进行剖析与反思。
一、儿童中舞者主体性的缺失
1.的编排以成人为中心
在这类教学活动中,儿童学习的动作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教师创编的,二是由教师“克隆”的电视作品。很多教师以自己的审美眼光来设计儿童,将自己的审美标准强加给儿童。儿童只能“听从”安排,被动接受。
2.教学的出发点以效益为中心
尽管很多家长并不指望孩子将来成为家,但他们仍然希望孩子在方面学有所成。尤其是为孩子报名参加兴趣班的家长,只有看到孩子展现优美的舞姿才觉得花钱、花时间花得值。教师为了使自己的工作得到“认可”,不得不通过训练儿童学习规范的动作向家长呈现自己的教学效益。在某青少年宫班,教师指挥儿童在一个半小时内不停地练习压腿和站立控腿,令儿童倍感疲惫。而家长却大为赞赏:“这个老师真负责,上课时间那么长,孩子们的基本功练习这么扎实。”
3.教学过程以强化训练和机械模仿为中心
在这类儿童教学中,教师最主要的教学方法是说教、示范并要求儿童机械模仿、反复练习。教师常常通过奖励与惩罚促使儿童“认真”地练习。例如,一个儿童兴趣班的教师边示范边温柔地以语言提示动作,孩子们却只是漫不经心地学着做。重复两遍之后,教师发现孩子们的注意力越来越不集中,于是她拿出一些漂亮的贴纸奖励孩子们,想以此激发孩子们的兴趣。其实,这是教师对儿童兴趣的东西来吸引儿童,说明儿童本身对没有兴趣。
当儿童没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想法,当儿童习惯了由教师传授“优美的”,他们便只会变得“乖巧”,只懂得模仿而失去了创造性。这时的儿童因为儿童而存在,而不是儿童因为儿童而存在。
二、儿童应向主体回归
我们发现,在这类教学活动中,只要教师宣布“休息一会儿”,孩子们的脸上便立即洋溢出兴奋的表情。有些孩子奔跑嬉笑,尽情释放;有些孩子躺在地上,让身体完全放松;有些孩子趴在地上,与同伴玩起游戏来……孩子们的种种表现正说明这种儿童教学远离儿童的生活,压抑了儿童的天性。我们不禁有些困惑:在这样的教学中,与情感的表达有什么关系?儿童在中的主体地位体现在哪里?
如果我们让儿童成为的主体,那么,的过程是怎样的呢?对此,美国的约翰·马丁有一段精辟的表述:“就他(年轻的家)的感情而言,这个过程的开始只能是将他从那种扭曲自己的任意规范中解放出来,并且使他能够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愿望和感情……这是纯粹的自我表现,他在其中能够发现那存在于主观经验和外部行为间的自由通道。”可见,约翰·马丁认为作为艺术的应是纯粹的自我表现,能表现舞者自身的情感和生活。儿童的价值就在于它具有成人不可比拟的本质属性:“游戏性”与“纯真性”。对儿童来说是艺术创造与游戏的统一。在儿童眼中,不仅仅是艺术,更确切地说是一种游戏,或者说是一个正在表演的故事;儿童感兴趣的不仅仅是动作,更多的是深入儿童心灵、产生共鸣的内容、情节。向儿童主体回归的儿童是展示儿童心灵的窗口,是表现儿童情感世界的直接方式。因此儿童的创作应充分表现其纯真性,即自然天成的童趣,创造令儿童向往的意境和生动的艺术形式,给儿童以美的享受和无穷的乐趣,使作品最终具有艺术生命力。
【浅议儿童舞中舞者主体性的缺失与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