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幼儿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由于其身心发展不完善,因此需要成人的的保护和照料。然而近几年来,我国幼儿园的伤害事故却频繁出现,对幼儿及其家庭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因此有必要对国内外关于幼儿园伤害事故的现状进行分析和总结,通过借鉴国外幼儿园伤害事故的有效预防机制,以改善我国幼儿园安全事故频发的局面。
关键词:幼儿园 伤害事故 研究现状 预防机制
中图分类号:G6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5)08-0099-02
1 国内学者关于幼儿园伤害事故的研究
1.1关于幼儿园伤害事故表现形式的研究
国内学者对幼儿园安全事故的种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刘馨和李淑芳在《我国部分地区幼儿园安全状况与安全教育调查》中通过对天津、山东等地区详尽地调查得出幼儿常见的安全事故主要有同伴咬伤、打伤;坠落、摔伤、跌伤;烫伤、烧伤;运动器械致伤以尖锐物品戳伤等五种事故种类。[1]谢祖霞指出幼儿园可能发生的危机事件主要有六类,即食物中毒或吸入毒气、交通事故、幼儿园警惕性和防范意识不到位、幼儿园教职工的疏忽、户外活动以及传染病。[2]由此可见,幼儿园伤害事故的表现形式较为多样。
1.2关于幼儿园伤害事故原因分析的研究
关于导致幼儿园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国内研究者曾对此进行了深入地研究。曲正伟从认识落后、操作不公、经费匮乏、管理混乱等方面论证了民办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因素。[3]徐静通过个例研究分析了幼儿园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幼儿园环境设置、教师带班经验不足以及幼儿自身安全意识薄弱等三点。[4]
1.3关于幼儿园伤害事故预防机制的研究
谭曼娜在《幼儿园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理》中提出幼儿园应该建立并实施切实可行的安全制度,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对幼儿实施多样化的安全教育[5]朱扬寿、龚庆胜、夏冰的研究指出农村幼儿园安全防范的对策,提出建立安全防范网络、加大奖惩力度、委派安全督察员、对幼儿园进行定期审制以及训练幼儿的自救能力等措施。[6]阮爱新提出了预防幼儿园伤害事故的四点措施,即规范制度管理、优化生活环境、实施安全教育以及进行家、园、社的合作。[7]
2 国外学者关于幼儿园伤害事故的研究
2.1幼儿园伤害事故预防的理论的研究
国外学者对幼儿园伤害事故预防的理论方面做出了很多的研究,主要有三个理论基础。第一,安全科学理论。二十世纪中期,随着科学技术以及安全技术的进步,人们逐渐深入探索安全技术问题,逐渐发展了事故树分析、事件树分析、人�D机系统模型等事故致因理论。[8][9]第二,安全管理理论。美国三十年代著名的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了因果连锁论和安全管理法则。第三,幼儿心理学原理。幼儿的身心发展还不完善,并且活动欲望十分强烈,同时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因此在活动中容易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
2.2幼儿园安全制度立法研究
美国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通过了《儿童保育法案》(Caring for Children Act),该法案中对幼儿的保育、教育和安全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加州制定的《费尔德法令》(The Field Act)中对幼儿园的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亚洲地区,韩国和新加坡也对幼儿园的安全问题进行了立法管理。新加坡的教育部和国家安全协调秘书处负责对其国家的各类教育机构的安全问题和措施进行详尽的评估。韩国行政安全部与教育学技术部、警署联合制定的《强化儿童保护区域交通安全的对策》和《有关预防学校安全事故及补偿法律》等文件也对幼儿园的安全问题进行了法律保障。
2.3幼儿园伤害事故的主要类型与因素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于1990年发布的报告,大多数国家发生的意外伤害是造成儿童致伤、致残、致死的重要原因。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标准,意外伤害分为十四类,分别为跌伤、碰伤、交通伤、刀割伤、烧烫伤、溺水、电击伤、爆炸、中毒、自杀等。全世界各国的调查结果表明,儿童意外伤害最为常见的表现是交通事故、跌伤、烧伤和溺水。约翰?戈登的研究表明造成意外伤害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即宿主因素(hostfactors),指主要由人的性别、年龄、生理状况等因素引起的,病原因素(agentfactors),指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物体,环境因素(environmentalfactors)指由气候、位置、时间等状况。[10]
2.4关于幼儿园伤害事故预防对策的研究
美国的各级教育机构对儿童使用的玩具、物品做出严格的生产和安全标准。美国在幼儿园的日常管理中从安全条例的制定到评价的整个过程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系统,其主要由3P组成,即人员、基础和程序。在该系统中,幼儿园安全的指标都十分清晰,例如在园的幼儿园必须佩带安全康卡,在卡片上注明幼儿的基本信息以及家长的相关信息。
日本幼儿园中的一些环境似乎增加了危险因素,但日本学者认为儿童不是生活在纯封闭、安全无危险的环境中,只有让幼儿自己在充满危险的自然环境中去体验,才能形成防御危险的意识和能力。此外,家长和社区也是安全教育的支持者,许多幼儿园在外出参观游览时都会向家长发放专门的意见书,让家长参与到幼儿园的安全教育中来。
新加坡政府对幼儿的安全教育也有严格的规定,强调幼儿的自我保护教育应当放在正常的教育和活动中,新加坡的幼儿园经常开展逃生演习,教师指导幼儿在应急灯的引导下,快速有序的撤离危险地区,锻炼幼儿的自救能力。
3 结语 现阶段我国关于幼儿园的安全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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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此外大部分的研究还只是停留在建立规章制度方面,缺乏实地考察的第一手资料,指导意义不足。因此,根据我国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一些关于幼儿园伤害事故的应对措施是有必要的,以期在我国探索一条合理可行的幼儿园伤害事故预防机制。
参考文献:
[1]刘馨,李淑芳.我国部分地区幼儿园安全状况与安全教育调查[J].学前教育研究,2005(12):15-18.
[2]谢祖霞.基于危机管理视角谈幼儿园管理[J].经济研究导刊,2011(36):227-228.
[3]曲正伟.论民办幼儿园安全事故中的制度因素[J].学前教育研究,2006(9):31-33.
[4]徐静.幼儿园伤害事故的个案研究[J].早期教育(教科研版),2011(11):8-10.
[5]谭曼娜.浅谈幼儿园安全事故的防范与处理[J].学前教育研究,2004(4):45-47.
[6]朱扬寿,龚庆胜,夏冰.农村幼儿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防范对策[J].教育学术月刊,2010(4):93-94.
[7]阮爱新.幼儿在园伤害事故的成因分析及对策[J].学前教育研究,2002(5):63.
[8]Hopkins RS,Writer JV,Mortensen BK,et al.Childhood injury mortality in Ohio,1979 to 1986. Setting priorities for prevention. Am J Dis Child,1990,144:1179-1182.
[9]Haddon W.Injury control,disease etiology and prevention 2nd ed [M].Boston:Little Brown Se Co,1981:109-140.
[10]刘建君.关于儿童安全问题的思考[J].幼儿教育,2002(4):16-17.
作者简介:马媛(1991年-),女,河北邯郸人,湖北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幼儿园课程与教学研究。
邓李梅(1969年-),女,湖北松滋人,湖北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研究与发展中心教授,教育学硕士,主要从事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研究。
汤雅黎(1990年-),女,湖北黄冈人,湖北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幼儿园课程与教学研究。
刘路(1989年-),男,湖北洪湖人,湖北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课程与教学研究。
【幼儿园伤害事故研究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