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一学期又在忙忙碌碌中即将过去,本学期我们中班年级组根据开学初制定的各项计划,在园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各位老师的通力合作下,认真贯彻“课程游戏化”的精神,扎扎实实、井井有条地做好每一天、每一项工作,认真执行园内的一系列要求,圆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随着幼儿园课程建设的不断发展,如何更加有效的推进幼儿园课程园本化实施,让主题更适合我园实际,提升教师对主题课程的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从而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我们中班年级组对每个主题都进行了前、中、后审议。
《我上中班啦》主题中,老师们链接《指南》并结合课程初审,对主题实施的背景、主题目标、主题脉络图、家园共育,生活活动及劳动活动等方面进行完善,各班呈现的内容充分凸显目标的递进性,努力使幼儿获得经验积累呈现螺旋上升趋势,使主题与班级幼儿的发展需要相吻合。
《动物狂欢节》主题审议中,老师们围绕主题目标,如目标一:喜欢小动物,愿意与自己的同伴讨论自己喜欢的动物,仔细的分析了这个目标的关键点是什么,能做什么,怎么做等。
《秋天博物馆》主题中老师们针对主题的课程架构、课程内容、环境创设以及材料投放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老师们分享自己班生成的教学内容、环境创设、材料投放等情况。
老师们课程审议与调整优化之旅仍在路上,通过课程审议活动的开展,老师们对于课程的思考、探索、研究、解读将会继续扎实践行。
本学期,主题活动在我园蓬勃开展,考虑到组内青年老师较多,为了使她们尽快地熟悉主题活动的开展,我们组织教师开展了主题活动的研讨。通过对教材的分析,结合幼儿的发展情况,一起商讨了区域活动的设置,哪些活动适合个别化教育,哪些活动需要进行集体活动,使教师们对主题活动的开展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我们将三楼的阳光房打造为中班的角色游戏房,通过游戏提高幼儿的交往能力。
开展了班级的区角活动案例交流和课程故事分享。老师们针对各班的区角游戏案例、课程故事进行分享,每个班的特色凸显,互相的学习、交流使教师们的新旧观念发生冲突,刺激教师对不同理念进行对比与反思,从而实现大家的观念。课程和游戏的实践就是教师转换儿童观的一种具体体现,需要的是提升老师的专业素养,尊重幼儿,放手让幼儿自主实践探索。老师们从孩子的视角出发,挖掘班级现有资源,踏踏实实做课程、玩游戏,做一个幼儿背后智慧的助推者!
良辰美景,花好月圆,流传千年的传统节日,承载着人们关于团圆的一切美好,着汉家衣裳,兴礼仪之邦,演变千年的色彩,留下不忘的情怀,一大早,小朋友们穿着各种各样的汉服,准时来赴这场中秋之约。
在秋染大地,满山金色的季节里,我们迎来了祖国73载华诞,为了培养孩子们作为一名中国人的骄傲,感受国庆节浓厚的爱国主义氛围,让孩子们了解到更多中华民族文化知识,激发孩子们对祖国的自豪感、归属感、责任感。我们开展了“小小中国娃,浓浓爱国情”的爱国知识抢答活动。
沐浴着秋日的阳光,伴随着孩子的笑声,我们进行了以“运动促成长 一起向未来”为主题的幼儿秋季趣味运动会。瞧!小运动员们身着整齐的衣服,脸上洋溢着灿烂的笑容,伴随着主持人的解说,在音乐声中,踏着矫健的步伐,高喊着运动口号向我们走来……
早操是幼儿一日生活中的重要环节,为了提高幼儿的早操质量,充分发挥早操的教育功能,调动幼儿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我们进行了幼儿早操展示与观摩活动。
我们中班组的老师根据孩子们的发展和兴趣,共同探讨并确立了本次体育节的运动项目。我们一起看看丰富多彩的游戏活动剪影吧!
中班是幼儿三年学前教育中承上启下的阶段,也是幼儿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了帮助家长更好地了解中班孩子的心理特征,以及让家长能全面了解幼儿园的教育工作。我们进行了线上家长会,会上老师就中班幼儿的年龄特点进行解读,并结合班级幼儿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同时将本学期的教育重点向家长们进行了详细介绍。
为有效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加强家园共育,促进幼儿健康快乐地成长,共同帮助幼儿良好的习惯。我们中班年级组特邀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胡蓓老师为中班的教师和家长们进行“好习惯 伴成长”线上家庭教育讲座。
此次讲座,胡蓓老师从什么是习惯、为什么要在幼年培养习惯、中班关注哪些习惯及如何培养好习惯四个方面向家长们详细阐述了好习惯于幼儿的重要性。讲座中,胡蓓老师通过真是案例,生动讲述好习惯的重要性,让父母了解到中班年龄段的孩子应该养成怎样的行为习惯、语言习惯。课堂结束后,很多家长都表示受益良多,懂得了孩子的成长离不开良好的家庭教育,要重视言传身教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习惯。
一分耕耘一份收获,努力,总有成功的时候,付出,总有回报的时候,所以,我们要始终坚信:愿意付出努力的人,终会有所收获。我们中班年级组老师们撰写的案例、教育论文均有获奖,具体如下:
一学期的时光,在孩子们不断地进步成长中转瞬即逝,这离不开每一位老师的努力。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学,善思,实干的准则,再接再厉,期待2023谱写更精彩的篇章!
撰稿:吴青倚
一审:韩燕秋
二审:梁俊娴
三审:邵 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