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日常安全制度
1、幼儿安全教育“五不”。不触摸各种电器开关;不乱食花、草、种子、药物、食品;不把小物件衔在口中;不把脏东西和危险品放在口袋里;不随便离开老师。
2、上课及活动时间教师不得与人聊天,不得离开幼儿,要时刻关注每个孩子,让所有孩子始终处于老师视线之内。一般情况下,不接电话和会见客人。
3、活动前做“三检查”(即检查场地、设备、幼儿情绪和衣着):“一交代”(向幼儿交待纪律与玩法);活动时注意观察幼儿活动内容和方式;活动后清点幼儿人数并总结讲评。
4、拿饭、拿水时要打招呼,要躲开幼儿走。刚煮沸的汤和水要放在幼儿碰不到的地方。开饭时,饭菜、汤不烫手时才能让幼儿端,饭、菜、汤不能从幼儿头上过。
5、不让幼儿接触电源开关、刀器、滚水和火
6、下班前要仔细核对幼儿人数;关好门窗;关闭电器并关闭开关;锁好贵重物品。
7、幼儿受伤后,带班老师要冷静沉着,耐心询问,仔细查看伤口。如果是烫伤要迅速离开热源,是骨折要固定好伤口位置,再迅速护送到医院。
8、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报告园长。
事故情况上报制度
为确保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保证师生正当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幼儿园财产不受损失,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事故情况上报制度如下:幼1教
1、按照安全工作责任分工的原则,相关人员要做好自己所负责的工作,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
2、根据安全工作每日督查巡查要求,管理人员要经常排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做好定期上报安全隐患工作。
3、如出现突发性事故,值班人员或事故现场人员在能处理的情况下,及时处理好,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主管领导。如不能处理,在控制事态发展的情况下,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领导,以便妥善处理,将各项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责任事故发生后,责任当事人要如实填写事故处理报告单,及时做好层层上报工作。
4、如出现迟报、漏报、瞒报,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气线路、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电气防火规范,规定做到安装规范,使用安全,管理到位。
二、对电气线路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尤其是对绝缘老化变质的线路,必须及时更换和修复,避免超负荷运转和铜、铝相缠绕连接。
三、电气设备要常检查维护,坚持运行正常,避免人为的致用电时间过长,人走不关电热器具及不顾线路负荷能力临时乱接大功率用电器具现象。
四、用火要实行审批制度,凡需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经单位领导审批,动火时要现场检查,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并指定专人现场看护。
五、加强对生活用火的管理,在严禁使用明火的地方设醒目的禁火标志,严禁燃放烟花,焚烧物品,生火做饭等行为发生。
六、对用火用电实行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用火用电等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