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园共育,是一种双向性的活动模式,是两者共同努力下的成果。
对于幼儿的发展具有一定积极的作用。家园共育实践中,应充分考虑到两者的基本需求。共同将幼儿看作主要的服务对象。更好的服务于幼儿,作为双方的共同追求目标。幼儿教师对此应该抱有积极的态度。
家园共育的意义对于幼儿来说,不仅是拓宽幼儿知识的容纳度,提升幼儿的自主能力的成长,还可以加深家长和幼儿园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家长、幼儿教师都是幼儿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双方结合起来的优势才能促进幼儿教育正常的进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坚实的保障。同时家园共育,还有利于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3 ~ 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提到的教育观念,对于开展家园共育活动,提供了正确的专业的指引以及科学的教育方式,共同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例如,家长更关注孩子认得多少字,会几道算术题,或者能背诵几首古诗,会唱几首儿歌。可以通过组织家长学习3 ~ 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家长们的教育观得以改变,更注重孩子的身心和谐发展。
首先幼儿园和家长的合作关系不到位。家长教师在幼儿早期培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从现阶段的发展看,双方的合作关系并不到位,不利于幼儿的成长与发展。例如家庭教育重视早期智力的开发,忽视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尤其是忽视对幼儿进行做人教育。而幼儿园教育在幼儿教育中扮演着主导者的角色,重视幼儿的全面发展。
很多情况下与家长的教育背道而驰,造成两者的严重分离。
其次,家庭教育缺乏对幼儿自主能力的培养。家长在幼儿成长阶段具备一个引导性的作用,无论是意识方面,还是行为习惯的养成方面,家长都是幼儿的第一任导师。然而部分家长缺乏一定的责任意识。
无法掌握孩子的成长规律和心理需求,对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认知比较浅薄。于是只会一味的要求幼儿教师,让自家幼儿参与到教育活动中,却忽略孩子自主的要求。
再者,幼儿园方面过于强势。部分幼儿园对家园共育工作认识不够,还停留在过去的家长工作层面。幼儿园往往过于强势,为家长考虑的较少,经常安排的亲子活动中,往往是单方面通知家长,要求家长配进而阐述了家园共育的方法、策略。为幼儿园保育教师提供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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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幼师微伴